性侵少年累犯遭羈押 看守所凍抹條又「摸室友小鳥」

一名陳姓男子因案遭羈押於看守所,卻趁機偷摸同舍房的室友下體。(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月。(蔡依珍攝)

陳姓男子是性侵兒少慣犯,去年被羈押在桃園看守所,卻趁深夜偷摸室友下體,事後辯稱是「遭室友多次猥褻」、「壓力大」,請求減刑。桃園地院認爲他不值得憫恕拒絕,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34歲陳男曾在2012年對未滿14歲少年、兒童猥褻或性交,共犯6罪被判8年6月,2018年1月假釋之後,又對兩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猥褻,法院考量他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羈押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陳男卻在去年6月28日凌晨,趁室友熟睡,對躺在身側的室友伸狼爪,徒手撫摸他的下體,室友受害後驚醒,向所方控訴遭猥褻。

陳男坦承犯案,並具狀表示願以1萬元和被害人和解,同時向法官供稱,是因爲自己收押期間被室友猥褻多次,精神壓力過大,纔會犯案,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爲,陳供稱遭多次猥褻、壓力大,卻將壓力轉嫁他人,不存在任何值得憫恕的事由,拒絕請求。

桃園地院審酌,陳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且不知抗拒之際,乘機猥褻,未尊重性自主決定權,應予非難,考量他認罪、犯後態度尚可,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