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女兒110次!無恥狼父辯:暑假住阿姨家 次數沒那麼多

性侵國小女兒110次,無恥狼父辯稱:暑假住阿姨家,次數沒那麼多。(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市一名男子阿華(化名),在2019年某日晚間6時許,在住處撫摸讀國小的女兒(A女)胸部、猥褻得逞,2019年9月至12月底,以每週1次的頻率,撫摸A女下體共猥褻17次。阿華後來更加大膽,2020年1月到2021年9月底,以每週1次之頻率,在住處手撫摸A女下體、胸部,再要求A女含住爲其口交,共92次。

一審法院判決,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性交行爲,分別處刑7月(共18罪)、3年2月(共92罪),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阿華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阿華坦承有對女兒猥褻及性交,但辯稱,2010年暑假期間,女兒跟母親住在阿姨家,這段時間並沒有猥褻及要求女兒爲他口交,另外,我是每月1次,最多時是每月3次,並非以每週1次的頻率加害於女兒。

A女向法官泣訴表示,我住在家裡時,爸爸有摸我的下體,一個禮拜大約3、4次,媽媽有時假日回來去洗澡時,爸爸就會逼我幫他口交。後來爸爸每週至少摸我的生殖器1次以上,不是爸爸說的1個月1次,或是頂多3次。接校來還有要求我幫他口交,每個禮拜也不止1次。

A女難過地說,不論寒假、暑假或是上學的期間,爸爸每個禮拜至少有摸我陰部、要我口交1次以上,我平常或放暑假期間,還是住在家裡,只有媽媽去上班,沒錢吃飯,纔會去阿姨家,媽媽下班就會接我回家,暑假1個禮拜大概去阿姨家1、2天,阿姨家距離住處走路只要3分鐘。

A女母親作證時指稱,2021年12月8日晚上加班時,女兒傳簡訊告知,說她從小學4年級開始,爸爸會不定時摸她胸部、生殖器,還叫她幫忙口交。當天晚上我質問阿華時,他有承認做這件事情,抱着我一直哭,一直跟我道歉,說他做錯了。

高院法官認,一審判決審酌阿華是A女之父,本有保護教養之責,竟罔顧人倫綱紀,爲逞一己私慾,而對其爲性交、猥褻之舉,對A女身心造成無可磨滅之傷害,恐損及日後對正確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之認知與觀感,所生危害甚鉅。

阿華在一審時坦承犯罪,提起上訴後,則改口否認部分犯行,由於並沒有新的事證有利於阿華。高院法官日前認定,阿華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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