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絆倒人...她遭狠推下月臺狂扯發 休養3個月獲賠130萬
▲一名張姓女子不滿鄰座乘客行李箱絆倒她,竟趁下車時將對方從車門推下月臺狂扯頭髮。(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張姓女子2017年搭乘火車南下桃園,因爲不滿鄰座的謝姓女子將行李擺放在座位前方的空間,害她一腳要跨進座位時被絆倒,頭還撞上行李架,滿腹怒氣的她竟趁下車時,用力將對方從車門推下月臺,還使勁狠拉頭髮將謝女壓制在地,導致謝女腰椎斷裂滑脫,需要休養3個月。謝女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判張女需賠130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謝女指控,2017年9月21日晚間9時許,她從板橋火車站搭乘臺鐵南下桃園,坐在靠走道的座位上,並將行李箱放在自己腳前,而張女在跨過行李箱進入座位時,不慎被絆倒,頭部撞到上方的置物架,一路上懷恨在心,於是竟趁着火車抵達桃園火車站,2人準備下車之際,突然一腳踢向她的行李箱,之後又一把將她從車門推下月臺,還抓狂徒手扯發,將自己壓制在地,導致她全身多處擦傷,第五腰椎第一薦骨椎弓斷裂滑脫,無法工作,必須休養3個月,因此怒提出刑事、民事告訴,並求償385萬餘元。
事後張女不否認有毆打謝女,但她辯稱,謝女也有出手,該起事故的發生不能全歸責於她,另外,她認爲謝女求償的金額太高了,其餘她該負責的都會負責。
根據判決書,張女已經因上述的傷害行爲,被刑事庭依傷害罪處拘役50日,法院在審酌謝女醫療、不能工作、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等情況後,判決張女須賠償130萬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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