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驚見開進摩鐵 老公逼問發現妻子出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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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結婚多年育有二子,今年5月中旬發現家中汽車油量、里程數及行車紀錄器顯示,車子疑似有停放於汽車旅館,因此發現太太出軌,對她提出侵犯配偶權之損害賠償6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劉女因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劉女爲夫妻關係,並育有二子。陳男於2023年5月16日依家中汽車油量、里程數及行車紀錄器顯示疑似停放於汽車旅館,因此追問劉女。劉女坦承自2021年起即與甲男(已於2023年10月11日與原告達成和解)有不正常關係,二人除互傳裸露照片、視訊外,還發生多次性行爲,業已發展出超越正常男女分際之情誼,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之身分法益而達情節重大之程度。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爲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慰撫金新臺幣60萬元。
法官認爲,被告與甲男間之親密互動,顯非一般朋友正常交往之情形,衡情被告與甲男之親密行爲已傷害原告與被告間婚姻信賴關係,侵害原告配偶權,應堪認定。審酌兩造學經歷、家庭狀況、名下財產,認慰撫金應以30萬元爲適當,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