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公積金!重要通知!

來源:忻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忻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爲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防範資金風險,穩定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會議要求,經省住建廳監管處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提取、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租房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2.2萬元提高到3萬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提高到3.6萬元。

二、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房屋套數根據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次數進行認定。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不作爲房屋套數認定。

(一)首套貸款房屋的認定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記錄;

(二)二套貸款房屋的認定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記錄且已結清的;

(三)除上述所列的情形外,均認定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調整最高貸款額度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職工貸款額度實行與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的繳存時間掛鉤: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至3年(含)的,貸款最高額度爲30萬元;正常繳存3年以上至5年(含)的,貸款最高額度爲40萬元;正常繳存5年以上至7年(含)的,貸款最高額度爲60萬元;正常繳存7年以上的,貸款最高額度爲80萬元。

非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職工貸款額度不與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的繳存時間掛鉤。

四、取消輔助還款人蔘與還款的收入認定

取消借款申請人爲單身的,父母或子女可作爲輔助還款人的政策,

五、明確個人信用報告中擔保責任對貸款額度的影響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公積金貸款的除外),從其月家庭收入中扣除所擔保貸款的月還款額後綜合認定貸款額度。

六、增加收入證明的資料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爲非行政事業單位的繳存職工,收入在5000以上的,需提供納稅證明。

七、調整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方式

1.借款申請人在所購住房未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前,至少有兩名行政、事業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提供階段性保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後,解除保證人的階段性保證。

2.保證人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預期繳存額、工資和家庭財產承擔保證的連帶責任,且預計剩餘繳存年限不少於5年。保證期間不得變更保證人。

八、修訂《細則》中審覈崗位職責

(一)受理崗對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提供身份證件、婚姻狀況是否齊全有效;

2.所提供貸款用途、擔保資料是否完整;

3.所有資料複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

4.與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就貸款事項進行面談,並簽字確認;

5.經複審同意受理後,與複審人員共同簽訂相關合同。

(二)複審崗負責對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復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提供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貸款用途、擔保等資料是否真實、合規、完整;

2.公積金繳存情況、貸款額度、期限、首付款比例、還款能力等是否符合規定。

(三)審批崗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批

審批人員對複審意見進行審覈,根據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信用情況、還款能力、擔保方式等情況進行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

本通知自4月10日起執行,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忻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