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退市將明顯增加?證監會“數據說話”疏解市場情緒

本報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近期,ST板塊持續下挫,截至6月6日,同花順ST板塊指數今年以來下跌超40%,萬得微盤股指數下跌26.8%。6月6日當天,A股市場上ST板塊“批量跌停”。

“今年以來,已有33家公司觸及退市標準,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規設置了一定過渡期,預計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6日盤後,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ST、退市情況答記者問時如是表示。

監管的及時迴應,爲市場吃了定心丸。6月7日,ST板塊表現有所回暖,ST板塊高開0.35%。

“監管層強調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這是爲了實現退市新規的平穩過渡並避免給市場帶來過大的衝擊。這種策略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減少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通過明確預期和逐步實施新規來管理市場預期,確保新規的順利實施並減少市場波動。”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分析。

“這些規定的實施不會直接引起市場波動,而是對市場秩序的進一步規範和保護。”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退市新規尚未實施,當前市場的變化更多是預期問題和羊羣行爲。退市新規設置了緩衝期,明年初方纔正式實施。就退市新規本身而言,退市標準變得更加嚴格,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爲的懲罰力度加大。這能夠強化市場紀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進而更好實現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短期內,雖然部分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和風險警示股票因爲預期而面臨壓力,但長期來看,這將有助於提升市場的整體投資價值和吸引力。

誤傷微小盤股

隨着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度年報披露,根據市場規則,部分上市公司因觸及風險警示情形,被相應實施*ST或者ST。正值退市新規發佈兩個月,當“應退盡退”成爲共識後,一些投資者開始拋售股票,市場出現ST和微小盤股殺跌的情況。

退市新規發佈後近兩個月內,郭瑞明就退市情況第二次緊急迴應市場關切,第一次是澄清“不分紅就退市”的市場誤讀。

“這可能是因爲投資者對於這些規定還不太瞭解或者存在一些誤解。退市新規‘退’的是財務造假等不正當行爲,以及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行爲。”柏文喜表示。

“新規的實施在短期內可能會引起市場波動,尤其是對那些可能面臨退市風險的公司股票。然而,這是市場自我調整和優化的必然過程。”王鵬進一步表示,從長期來看,退市新規的實施有助於提高市場的穩定性和透明度。劣質企業的退出將促進優質企業的發展和創新能力的提升。

受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退市新規的“退”,主要是指讓那些無法滿足上市條件、存在重大風險的公司退出市場,這是市場自我淨化、優勝劣汰的必然結果。然而,這種變化確實會引起市場的短期波動,因爲一些公司的股價會受到較大影響,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近期關於退市及ST規定的討論升溫,在田利輝看來,部分原因是新規對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爲的嚴厲打擊,導致一些ST股票和微小盤股因爲不必要的恐慌出現連續下跌。財務造假問題不是微小盤股自身的問題。然而,ST股票和微小盤股缺乏ETF等被動投資、北向資金和國家隊的關注。這種現象實際是市場的預期問題和投資者結構問題,但是在退市新規出臺後得到了情緒的宣泄。退市新規“退”的是那些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存在嚴重違規行爲或財務問題的公司,而不是ST股票和微小盤股。*ST退市風險警示理應引起個股應有的短期波動,而非市場趨勢的變化。

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

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相比,A股退市率相對偏低。Wind數據顯示,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僅有60多家公司被強制退市。隨着退市制度不斷加碼,2020年以來,已有135家公司退市。

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盤,滬深兩市已有33家公司觸及退市標準,20多家風險警示股票多日低於1元,面臨交易類退市風險。

今年新“國九條”和證監會退市意見4月12日出臺,交易所相應修改股票上市規則,本次退市規則修改着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殭屍空殼”和“害羣之馬”出清力度,精準出清劣跡、績差風險公司。

據悉,今年以來,滬深兩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實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與往年相比,滬深兩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類公司分別爲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爲止變化不大。

郭瑞明指出,截至目前,滬深兩市ST板塊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數量略少於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於2023年(164家)同期。

按照2024年4月底新修訂的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郭瑞明強調:“今年的主要變化是,爲嚴懲造假行爲,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行政處罰但未達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將被實施ST,目前已有7家。”

“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郭瑞明強調。

“退市新規實施方面要嚴格執行,對一些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一定要堅決退市,打擊惡意‘保殼’行爲,這樣一些不死鳥會消失。因爲大家看到新‘國九條’的威力,未來對這些惡意‘保殼’的行爲,對於長期不分紅的公司會嚴厲處罰,在當前的環境下,通過借殼上市烏雞變鳳凰的故事也基本告別了歷史舞臺,垃圾股的清理會推動價值投資成爲市場主流的投資理念。”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爲。

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思路

“一退了之”成爲歷史,據記者瞭解,證監會高度重視涉及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堅持對上述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爲“一追到底”,對退市過程中的市場操縱、財務造假等行爲依法嚴懲,並多渠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今年已依法將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續司法機關將根據查辦進展依法公佈案情。

通過追究違法行爲的責任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是監管層的重要職責之一。“投資者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爲產生損失的,我們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郭瑞明表示。

據瞭解,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已通過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方式,起訴多家存在違法違規的退市公司和風險警示公司,2家已獲一審法院勝訴判決,5家已獲法院受理。

日前,郭瑞明答記者問時強調,“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以及“不會一退了之,仍需承擔責任”,反映了監管層堅持法治化、市場化的監管思路。

“監管層對退市公司的違法行爲持零容忍態度,即使公司退市也需承擔責任。這體現了法治原則和對市場公平、正義的維護。”王鵬指出。

田利輝指出,證監會答記者問時的表態,是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數字做的客觀表態。市場需要避免因尚未實施的退市新規實施引發過度反應或趨勢式變化。同時,“不會一退了之,仍需承擔責任”表明即使公司退市,相關責任人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後續義務,這是保護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舉措。

“通過緩衝期的設置和及時進行答記者問,可以看到,監管層具有在推進退市制度改革中的審慎和穩健態度。”田利輝說。

在王鵬看來,退市新規通過實施ST等風險警示措施,爲投資者提供了更爲明確的風險提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更爲明智的投資決策。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投資者進行了教育,提醒他們關注公司的基本面和長期發展潛力,而非盲目跟風或投機。

監管層通過不斷完善退市制度來推動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在王鵬看來,明確的監管思路和有效的退市制度不僅有助於提升市場對監管的信任度和整體信心,還能爲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並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市場活動。同時也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競爭力,從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