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惠州:建築物屋頂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等不納入公攤面積

近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印發《惠州市區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建築物屋頂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等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的總數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的25%。上述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不納入公攤面積。

滿足開敞率不低於40%的主景觀陽臺不限制進深,陽臺進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陽臺進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住宅建築每戶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佔套內戶型水平投影面積比例不超過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超出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