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數位經濟時代 六面向防詐

爲因應詐騙猖獗,行政院日前公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在數位經濟時代,政府除了要「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外,也要強化「防詐」,數發部在防詐策略上共包含六大面向。

六大面向是以數位經濟防詐措施爲核心。第一,從「防制網路詐騙廣告」做起,每年通報可疑網路詐騙廣告6萬件;第二是「遏止詐騙網站」,每年配合攔阻詐騙網域3萬件;第三是「建立政府專屬短碼簡訊發送機制」每年發送2,000萬則政府專責短碼簡訊;第四是「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每年至少辦理十家行政檢查;第五,「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每年至少辦理防制洗錢聯防查覈30家業者;第六,「防制遊戲點數成爲詐騙工具」,每年辦理跨部會遊戲點數防詐聯席會議至少六場次。

除此之外,數發部爲讓民衆降低接觸、減少誤信及損害,也提出重點精進措施,其中就是「強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實名認證」,要求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並於廣告中揭露,相關母法已三讀通過,近期配套的四項子法也在11月30日上路。

未來如果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需驗證廣告的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身分,且子法也已規範驗證身分技術,並具體要求業者訂定防詐計劃及定期發佈透明度報告,督促業者落實驗證,並確保廣告真實與透明。

另外,更明訂廣告資訊揭露方式、作業程序,使公衆判斷網路廣告可信度。且明確要求納管業者在相關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爲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廣告或爲其他必要處置,以有效防堵詐騙廣告散佈,減少消費者受害風險。

在罰則上也有所強化,像是業者在政府通知後24小時內若不配合移除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並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未依規定踐行資訊公開及防詐義務者,也會依法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至於納管業者部分,包括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及TikTok等業者或平臺,依詐防條例規定須履行多項防詐責任。至於中小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未來也將持續引導其負擔防詐相關責任。

近年資通訊發展飛快,人工智慧、虛擬資產蓬勃發展,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導致詐欺犯罪惡潮席捲世界各國,政府在法制面,已於2024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包括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及《刑事訴訟法》,賦予執法機關更強大執法及管理利器,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本文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代理署長林俊秀口述,記者餘弦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