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農地不農用 恐被鯨吞蠶食難復返

臺南市六甲區一處遭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的農電共生案場,近日正進行拆除工程。(張毓翎攝)

政府爲了趕進度,讓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在2025年達到20GW(GW指100萬瓩),動腦筋到農地上,內政部與經濟部箭在弦上,即將修法,放寬農地使用規則,農委會則不疾不徐準備在今年底明年初提出「農地政策白皮書」,說明農地搭建光電的原則,到時候農地可能被鯨吞蠶食,農委會是農業主管機關,或是農業配合機關呢?

內政部預告修法,農牧、林業、養殖等用地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並且不受660平方公尺限制。中央研究院發佈《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就指出,太陽光電因能源密度低需要大量土地建置,若要將土地做爲光電用地,勢必與原有的土地利用項目競爭,一旦建置,至少是20年的使用時間,必須變更土地利用類型。

農地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未來還有可能會再回復農用嗎?農地棄守20年後,有多大機會重新種植作物?地面型光電對農地的侵蝕,恐將一去不復返。

農試所專家曾刊登許多研究指出,光電設置可能會破壞在地景觀、改變地表微氣候影響植物、土壤微生物及生物多樣性等對環境造成衝擊及負面影響。現行農地搭建光電免環評,也不需能源局進行環社檢核,少了事前評估、保育措施及因應對策,要如何確保不會對環境影響呢?

農委會堪稱是最配合府院黨的部會,但對守護農民與農地的責任,在經濟部與內政部面前,腰桿卻直不起來,可以想見,放寬農地的方向已成定局,農委會能做什麼?實在愧對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