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爸難忍5月嬰哭鬧 猛搖棍打又嘴咬起訴

24歲新手父親帶着5個月大的男嬰和新女友到新店開房,卻因爲嬰兒不斷哭鬧他竟傷害男嬰,檢察官依重傷害罪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一名周姓新手父親受不了5個月大男嬰哭鬧,竟劇烈搖晃頭部,還用棍子打、嘴巴咬臀部,造成男嬰顱內出血、身上多處瘀青,今年5月,男嬰臉色發青趕緊送醫,經醫院通報虐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定男嬰傷勢並非如周男所辯,意外從牀上跌落造成,依傷害罪起訴男嬰親生父親。

24歲周姓男子帶着與前女友生下的男嬰,今年5月初,與20歲鄭姓新女友入住新店一間花園酒店,打算住3個星期,身邊還帶着5個月大的男嬰,但男嬰卻在房間內不斷哭鬧,周男難以忍受,疑似用棍子、劇烈搖晃的方式虐待男嬰。

今年5月20日上午6點多,男嬰突然安靜下來,周男發現情況不對,趕緊將還在睡覺的鄭女叫醒,換好衣服等救護車過來,男嬰被送往耕莘醫院,經轉院由臺北榮民總醫院通報市府。

周男辯稱,平時都是他幫忙洗澡、換尿布、喝奶,只有發生男嬰從沙發、牀上跌落,而男嬰屁股上的瘀青是他咬的事實,否認有虐嬰。而同居鄭姓新女友則稱不知情,並沒看過男嬰身上有瘀青。

檢察官囑託臺大醫院鑑定傷勢,男嬰主要傷勢是硬腦膜下出血,同時伴隨腦組織水腫,推測是在送醫前3天發生,另外,男嬰臀部3公分長的瘀血,研判是有長條形硬物鞭打造成,但顱內出血部分,不可能是從35公分到64公分高的沙發、牀鋪上跌落地毯所造成,研判是「嬰兒搖晃症」劇烈搖晃所致。

檢方認定,周男因嬰兒長時間、強烈、無法安撫的哭泣,讓新手父親忍無可忍,進而傷害嬰兒,但並非持續性以不人道方式對待,未達「凌虐」行爲,並依醫院鑑定報告,以傷害、重傷害2罪起訴周男。

另外,同居女友則供稱,平時都是由周照顧,檢察官調閱醫院監視器,發現鄭女在抱男嬰上病牀時,並未用手託着男嬰頸部,顯示20歲鄭女並非男嬰主要照顧者,也沒照顧幼兒經驗,沒有證據顯示她有虐嬰的情勢,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