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約炮又劈腿 夫判賠百萬

淫蕩夫新婚夜網路大約炮、再劈腿2女,法官以他「一而再、再而三」判賠百萬。(本報資料照片)

賴男去年2月登記結婚後,妻子控告他新婚夜忙着在網路約炮,後又與前女友複合、後劈腿薛女,還透過交友APP四處約炮,與7女對話露骨、互傳不雅照,妻子怒向賴男求償100萬元」、前女友及薛女各70萬及30萬元。法官以賴男「一而再、再而三」判賠100萬元;兩女各賠償3萬,仍可上訴。

賴妻控告丈夫在去年2月18日與她登記結婚,搬進她住處同住,居然當天深夜就忙着到交友APP四處約炮,網路足跡遍及各大交友APP,從兩人交往到結婚當天,不斷地劈腿。

賴妻指控,老公在新婚隔天就「半失聯、失蹤」,封鎖與她的臉書、IG等通訊軟體,偶爾會用Line迴應,她只能用手機傳簡訊給他,多次要求他履行同居義務,他都不理。110年6月她得知老公早在2019年5月就與前女友複合。

賴妻說,她在臉書搜尋賴男的網路蹤跡,竟發現薛女不但在臉書貼文標註賴男,還放閃秀恩愛,表明兩人搬新家,「要過真正的2人世界」,薛女在生日貼文,還秀出賴男照片,暱稱爲「親愛的」。

賴妻以老公與前女友、薛女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嚴重破壞她婚姻圓滿狀態、侵害配偶權,導致她身心飽受打擊,對老公、前女友及薛女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賴男否認外遇,但法官認定,賴男與妻已登記結婚,兩人有婚姻關係,薛女及前女友是在不知賴男已婚狀況下,侵害賴妻配偶權;賴男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行爲,判賴男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前女友、薛女各賠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