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利好科創板!科創板網下打新需持600萬元科創股票,有底倉才能打新
①網下投資者參加科創板新股網下發行的,需持有科創板流通股總市值日均市值600萬元以上;
②新規之後,網下投資者打新需買入並持有科創板股票,有助增加科創板市場流動性,提振市場信心。
財聯社訊(記者 高豔雲) 科創板網下打新新規出臺。8月16日,上交所發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對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下發行業務,增加了持有科創板市值的要求。自10月1日起,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參加科創板新股網下發行的,除需符合現行市值門檻要求外,主承銷商還應要求其在基準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科創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市值爲600萬元(含)以上。
新規利好科創板,新規對現有市場科創板市場帶來一定程度的利好,此前科創板網下打新的投資者未必持有科創板股票,在新規之後,網下投資者打新前需要買入並持有科創板股票,由此間接形成“託市”效果,有助於增加科創板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價格,提振市場信心。
科創板網下打新須持600萬元科創板流通股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是爲完善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
上交所原IPO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第八條僅規定,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證協的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爲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爲6000萬元(含)以上。科創和創業等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爲1000萬元(含)以上。
上述原規定,並未提及參與科創板打新需持有科創板流通股的要求。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記者,新規要求科創板股票打新投資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既要持有滬市流通股6000萬元以上或1000萬元以上,又要持有科創板流通股市值600萬元以上,後者既可以在前者(6000萬元以上或1000萬元)之中,也可以在之外。
“之前打科創板,不需要有科創板底倉,現在要求了。新規更爲合理,網下投資者只有持有科創板股票的倉位,才能買科創板新股。起初,科創板股票少,條件不足,當前科創板已開市5年,完全具備網下打新需持倉的條件。”王驥躍如是說。
落實“科創板八條”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科創板網下發行細則的修訂,是爲落實證監會《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科創板八條”)的有關意見。
6月19日,證監會發布“科創板八條”,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的包容性,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一是,強化科創板“硬科技”定位。嚴把入口關,堅決執行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優先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企業精準識別機制,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
二是,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在科創板試點調整適用新股定價高價剔除比例。完善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網下投資者持有科創板股票市值要求。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
三是,優化科創板上市公司股債融資制度。建立健全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硬科技”企業股債融資、併購重組“綠色通道”。嚴格再融資審覈把關,提高科創企業再融資審覈效率。
四是,更大力度支持併購重組。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開展產業鏈上下游的併購整合,提升產業協同效應。適當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着眼於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收購優質未盈利“硬科技”企業。豐富支付工具,鼓勵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方式實施併購重組,開展股份對價分期支付研究。
五是,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科創板上市公司積極使用股權激勵,與投資者更好實現利益綁定。強化對股權激勵定價、考覈條件及對象的約束,提高對核心團隊、業務骨幹等的激勵精準性。
六是,完善交易機制,防範市場風險。加強交易監管,促進科創板平穩運行。研究優化做市商機制、盤後交易機制。將科創板ETF納入基金通平臺轉讓。完善指定交易機制,提高交易便利性。持續豐富科創板指數品種,完善指數編制方法,健全“上海指數”體系。
七是,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全鏈條監管。落實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打擊科創板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市場亂象,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責任,更加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規豁免披露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強化監管政策正向激勵,引導創始團隊、核心技術骨幹等自願延長股份鎖定期限。
八是,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生態。推動優化科創板司法保障制度機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創板相關金融案件中創新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創板開展仲裁試點。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委的協作,常態化開展科創板上市公司走訪,幫助科創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共同推動提升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