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槍擊命案黃嫌遣返臺 陸委會:盼兩岸持續合作打擊犯罪

黃嫌班機於今晚間6點33分抵達松山機場,陸委會稱,盼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圖中間者爲黃嫌。(報系資料照)

34歲男子黃泳羣11月22日在新店以「行刑式」槍殺何姓被害人後,立即變裝搭機潛逃到大陸廈門,警方依兩岸共打機制通知大陸公安協助查緝。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昨表示,廈門市公安機關決定將該黃姓嫌犯遣返回臺。刑事局今(8日)派員到廈門押解黃嫌,班機於晚間6點33分抵達松山機場。對此,陸委會今表示,「希望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福祉,並彰顯司法正義」。

陸委會稱,針對今兩岸治安單位合作,我方派員前往中國大陸福建廈門機場,將新店槍擊命案黃姓嫌返押解回臺,以接受我司法偵辦、審判,對此表達肯定與感謝之意。在黃姓嫌犯押解入境後,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進行檢疫、隔離,並交由案件偵辦機關進行後續之訊問、關押等偵審事宜。

陸委會說明,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政府責無旁貸。過去兩岸治安機關聯手打擊犯罪,有效遏止犯罪份子氣焰,並深獲兩岸民衆肯定,並強調,「那些企圖在犯案後利用潛逃境外來脫免罪責的犯罪嫌疑者,不要心存僥倖,也無法得逞」。

陸委會指出,「希望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福祉,並彰顯司法正義」。

此外,陸委會特別針對陳同佳案說明,稱臺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臺港雙方進行溝通,爲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與合法性不容被挑戰,臺港雙方有必要就此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陸委會過去一再重申此一立場,亦盼能獲港府正面、積極之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