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限定公立納骨塔位使用50年、公墓7年 活化空間轉環保葬

圖爲新北市第19座公立納骨塔,樹林生命紀念館1期「樹真館」。聯合報系資料照/江婉儀攝影

新北市議員今天要求訂定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限定公墓與塔位使用年限,活化土地使用。市府說,贊同環保葬並循環使用,條例草案有訂定年限,盼望明年初將條例送議會審查。

新北市議會下午舉行三讀議案二讀會,審查新北市府預算。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明義、民進黨議員鄭宇恩、黃淑君、鍾宏仁等人,都關心納骨塔櫃位議題,盼不要無限制興建納骨塔。

鄭宇恩表示,新北市擴建舊塔、興建新塔的做法,無法根本解決塔位不足問題。新北市殯葬自治條例應列入限制存放年限。骨骸存放一定的年限後,應轉化爲樹葬、海葬或環保葬,騰出空間提供後續子孫使用。

黃淑君、鍾宏仁表示,現有公立納骨塔櫃位、私立納骨塔櫃位,合併有150萬個櫃位,應足夠使用;但私人塔位很貴,希望通過殯葬自治條例落實管理,公有納骨塔提供公共服務,城鄉局應透過都市計劃規劃需求,不要一直覈准興建私人納骨塔。

民政局長林耀長答詢說,民間申請興建納骨塔不一定會覈准,業者須與周邊居民溝通與說明。他認同新北市公有納骨塔要限制年限,希望明年初將「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送到議會審議,也能排入審查議程。

林耀長說,市府鼓勵環保葬,市區的納骨塔需求較高,鶯歌區納骨塔有5萬個櫃位、八里區納骨塔有5萬個櫃位。將來若殯葬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會依需求滾動式調整櫃位數量。

殯葬管理處長黃秀川說,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前有送議會審查,但在程序委員會並未排入議程。草案規劃,限定公墓使用年限爲7年,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延長使用3年,公立納骨塔櫃位爲使用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