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聯醫前心臟名醫陳識中 受賄千萬!「堅持偏鄉義診」獲輕判

前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圖 / 中時資料照)

新北聯合醫院前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現已改名陳世瑀),被控在職期間涉嫌5件採購污受賄案,各判處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逾千萬元。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審理,念其犯後繳回不法所得,堅持至偏鄉義診等情狀,足以顯見其悔悟之心,因此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於2009年3月1日起,於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擔主任職務,負責籌措院方所成立心導管中心的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而複審結果將決定投標廠商是否能參與投標。

不過陳男卻遭控於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涉嫌「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賂款項、「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另於「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則收賄15萬餘元。

至於「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陳男一共收取業者36萬多元賄賂款項,另收取業者支付1155萬多賄賂款項後,並將該筆標案賄賂款項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即現配偶的帳戶,以掩飾其取得賄賂。

高院審理,考量陳男所涉6案,其中5件貪污收賄罪、1件洗錢罪,均於偵查期間坦承犯行,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並積極配合調查,也曾多次致以歉意。

高院裁定,陳男具有醫療專業能力,迄今仍持續前往偏鄉義診、回饋社會,顯見對過去犯行表現悔悟之心,認爲如若刑期越短,他能援助的病患更多。

此外,高院進一步指出,陳男父親於他入獄前四天不幸中風,二哥臥病在牀,而他作爲一名父親仍需照料自己的小孩,同時兼顧二哥的孩子,經濟負擔沉重,另依據其提出「從寬」、「從輕」之請求,爲此裁定6年徒刑。

至於陳識中捲入其他4項標案收賄及洗錢罪,最高法院則認適用於速審法規定而減刑,各判處10月、1年8月、1年9月、2年4月、1年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