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職員不滿工作分配 威脅主管反遭停職

懲戒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地方法院許姓操作員2020年至今年2月間,有不實到勤及不實加班電磁紀錄、請假虛僞,還威脅將移除資訊系統,經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許涉案件情節確屬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裁定停止職務。可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移送懲戒指控,許在今年2月24日向新北地院資訊室主任表示,將要移除其在該院任職期間所建置之全部資訊系統,讓系統恢復成他到職時的狀況,高院擔心因其擁有此等資訊技術能力,而審判資訊系統爲法院之核心業務系統,倘若破壞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

此外,高院指控,許因不滿法院機房管理之業務分配,與主管發生嚴重爭執,許竟將其所管理之板橋及三重院區機房密碼錶之「電子檔」(含主機所在位置及帳號密碼)移走,最後甚至刪除密碼錶之備份檔案。

高院指出,因資訊機房之主機及設備繁多,每項主機及設備常有密碼等重要維運資料必需妥善管理及保存,以利系統維運,此等重要資訊遺失,將導致資訊主機無法維運,甚至須重行安裝主機之嚴重後果。

高院認爲,許姓操作員的行爲已嚴重影響法院資訊室維運,並危及其審判系統之安全等,對新北地院資訊安全推動造成極大威脅,請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先行停止其職務。

懲戒法院認定許對於公務機密及資訊安全觀念淡薄,並有以私害公之行爲,顯然難以期待其妥適執行公務,其繼續服務公職,對於法院公務秩序將造成重大之損失與影響等情,認其所涉案件情節確屬重大,裁定停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