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分居離家43年 被訴請離婚也不出現!兒不養老爸結果曝

協議分居就離家已43年,被訴請離婚也不出現,兒子不養這款老爸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指控,父親在他出生後,就未曾負擔扶養責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也未曾給付,更在他還很年幼時,於1981年就已無故離家出走。不滿父親對他自始至終都未盡扶養照顧義務,無正當理由且情節重大,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對兒子的主張並不爭執,同意免除兒子的扶養義務。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1980年時阿國有籤立切結書,當時因爲阿國經常不在家,若回到家就是賭博、喝酒、吵鬧,沒有支付任何家庭生活費用,因而阿國寫過好幾次切結書、悔過書。另外,隔年1981年因爲朋友希望能給阿國機會,雙方就籤立協議分居書。

阿國的前妻表示,當年兒子年幼時是由外祖父母協助照顧,她當時要上班才能賺錢維持家庭,而阿國在簽署協議分居書後就失聯,她後來向法院訴請離婚時,阿國也並未到庭,兒子成年前都是由她扶養,阿國未曾扶養、探視過。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人父,在兒子成年前,本於保護教養義務,自應依法善盡其扶養義務。但卻在兒子出生後,幾乎未曾照顧,均由母親獨力扶養照顧長大;而且阿國與兒子多年來未曾聯繫,彼此早已形同陌路,毫無親子親情可言。

法官審酌,阿國在兒子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其扶養義務,若須兒子負擔扶養之責,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兒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