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美麗控重大瑕疵 稱已握誠美材過半董事將依法自行召開董事會
偏光片廠誠美材(4960)董座之爭繼續延燒。副董事長葉美麗今天表示,由於董事何昭陽未將她與另3名董事提案納入2月26日之董事會,存有重大瑕疵,因而拒絕出席該違法董事會,其現已掌握過半數董事,將依公司法規定自行召開董事會,預計於今日發出開會通知,並預留2天予董事充分提案,訂於3月11日召開董事會。
葉美麗表示,公司過半數包含她共4名董事,在今年2月11日依公司法,函請董事何昭陽應於15日內召開董事會,提議事項包含「本公司如何因應108年2月1日崑山之奇美董事會決議案、解任何昭陽之董事長職務、選任新任董事長」等,且同時周知全數董事。
由於董事會的提案權並非任一董事所獨有,董事何昭陽所召開的董事會,自應列入葉美麗等過半數董事所提議案,始屬適法。相當遺憾的是,董事何昭陽在今年2月18日發出之2月26日董事會召集通知,竟全然未將上開葉美麗等過半數董事所提議案列入,顯然違法,無異剝奪各董事之提案權。
因此葉美麗及另一位董事均已發函告知何昭陽,並要求其將上開過半數董事提案列入2月26日董事會議案,以求適法並符公司治理。但在2月22日、25日收到何昭陽所發之開會通知,仍然未將葉美麗等過半數董事所提議案列入,顯示何昭陽刻意不列入其等之提案。
葉美麗還強調,從何昭陽發出的董事會通知所列的5項議案,除有1項須討論外,其餘均無討論及決議之必要。譬如說其中的私募增資案,去年5月4日董事會就已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上限高達新臺幣20億元,且誠美公司尚未依該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故若公司確有資金需求,執行上開決議即可,根本無須再進行繁複的私募增資案,該增資案即無討論及決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