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槓賺外快?臺東工程顧問兼任公所僱員 月領8.5萬遭判5年6月

臺東工程顧問公司職員兼任蘭嶼公所約僱人員,遭判5年6個月,可上訴。(蔡旻妤攝)

臺東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鍾姓負責人爲順利完成蘭嶼鄉公所工程採購案,2017年引薦潘姓職員擔任鄉公所約僱土木技士,潘男除公務員薪資4萬餘元、加上鍾男另給4萬4000多元及工程獎金,月薪突破8.5萬。臺東地院判決潘男收賄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43萬元犯罪所得沒收;鍾男則依違背職務行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這家工程顧問公司先得標蘭嶼鄉公所東清社區技術服務案及椰油社區技術服務兩件採購案,鍾男爲了順利驗收請款以及取得其他標案,2017年8月引薦員工潘男與蘭嶼鄉長見面,潘男自9月起在蘭嶼鄉公所財經課擔任約僱人員辦理相關工程。

鍾男要求潘男在蘭嶼鄉公所任職起,得協助顧問公司相關施測工作,工作內容包括測量、監造作業(每期報表、查驗表單、施工照片、決算等),並簽訂工作契約協議書。

臺東縣政府政風處2019年接獲民衆檢舉,蘭嶼鄉公所發包工程疑似涉弊案,檢廉調查半年後,8月到蘭嶼鄉公所調閱相關資料,並將鄉長及潘男、鍾男等相關人員帶回偵訊,檢方訊後將潘男、鍾男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提起公訴。

偵查期間,潘男坦承,當時就知道這樣是犯法的,但因爲積欠大筆債務,纔會答應鐘。他沒有跟鄉長講至公所任職後,繼續支領顧問公司支付的薪水,因爲不敢跟別人講。

臺東地方法院考量鍾男曾在政府機關任職,其顧問公司也有參與政府採購經驗;另潘男之前曾在政府機關擔任約僱人員,具有一定公務經驗,卻收受鍾男給付賄款,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與公正性。

臺東地方法院考量兩人坦承犯行、需扶養家人等情形,將潘男擔任公務員收受賄賂、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判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43萬6千餘元沒收;鍾男犯違背職務行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