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人!偷兒將電線看成蛇?手遭水管夾住狂喊「我快死了」

陳男攜帶大剪刀剪斷電線,法官認爲其金屬器具屬兇器,具有危險性,維持原審判,駁回上訴,可上訴。(資料照)

陳男前年攜帶金屬製工具,於臺中市外埔區某農田涉嫌偷竊水井電線約20公尺,一審判10月徒刑,陳不服上訴,辯稱手伸進水管是「抓蛇」慘遭白鐵水管夾傷手,否認攜帶凶器偷電線;二審認爲,陳手受傷見骨卻不打119求救,攜帶剪斷電線器具,具有危險性,自屬兇器,維持原審判,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嫌攜帶有危險性、並足供兇器使用之金屬製工具,陳涉嫌先剪斷電源開關,並將竊取得手的電線裝入帆布袋內,犯案時左手卻不慎遭水井管路夾住受傷;總共剪斷並竊取水井電纜線管線約20公尺,3個黃銅製的開關也都被偷竊。

判決書指出,陳嫌打電話叫張男快去救他,直喊說「他要死了」張男趕抵時發現,陳的手指到虎口的部分都被水管夾着拔不出來。張證稱,陳不斷唉叫,當時見其手已見骨,鮮血直流,很嚴重了,趕緊幫陳脫困送醫。

陳嫌辯稱,他當天經過發現農田發現有蛇跡於是去抓蛇,當時手伸進去農田水井內,卻被水井的白鐵水管夾傷,並沒有要偷水井電線的意思,也沒有攜帶凶器。

判決書指出,警起獲老虎鉗或大剪刀般兇器發現陳前往行竊時,先剪斷電源開關的電線,再剪斷水井電線,竊取電線及銅製開關閥之人,若陳因抓蛇纔不慎發生意外,何以左手的傷勢都見骨了,無法自行脫困情況下,竟不撥打119求救?可見其心虛,因此不採信。

二審審酌,陳有多項竊盜前案紀錄,也曾涉嫌在工地內偷竊電線,並販售給資源回收商等,犯案時也是使用金屬製之兇器,包括,扳手、鉗子、螺絲起子、大剪刀剪斷等,在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危害,具行兇危險性,自屬兇器之一種,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