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滿被分手!反控正宮允許老公「出去玩」下場慘了

小三不滿被分手!反控正宮允許老公「出去玩」,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溫姓人夫與小三發生婚外情,兩人在去年1月底、2月初分手,怎料小三卻無法接受,開始不斷找麻煩,不僅頻頻跑到溫家咆哮、騷擾,甚至反控正宮早就知道外遇一事,說出「是她允許溫去玩的」等語,正宮最終不堪其擾,決定將她告上法院,法官判賠21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丈夫溫男於2017年間認識小三,對方明知丈夫爲有配偶之人,仍自2021年5月起與丈夫交往,進而發生多次性行爲,事後因丈夫欲斬斷此不倫戀,於去年1月底、2月初提出分手,小三卻無法接受,而開始找麻煩,除不斷撥打電話騷擾外,甚至直接將2人外遇一事向她攤牌,她除遭受丈夫感情背叛,再加上招惹到小三,讓她精神耗弱、身心難平。

不僅如此,小三非但不自覺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更於去年2月7日跑到家中或屋外騷擾、咆哮;同年8月1日晚間10時44分許,又跑來長按門鈴及踹門,夫妻倆透過監視器看到,不敢開門並先行報警,警察未到之前,小三即當着夫妻3名朋友面前不斷辱罵「不得好死」、「你老婆(正宮)是爛人,下三濫」,最後正宮不堪其擾,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去年2月7日前往溫家時,正宮對她稱「妳和溫的事情,我早就知道,是我允許溫去玩的,但是他現在不玩了…」,並當場問溫男要不要離婚,足見正宮早就知道且允許2人婚外情,今再以配偶權受侵害爲由請求精神慰撫金,殊無理由。

法官認爲,小三明知溫男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發生數次性行爲,足認確有侵害正宮配偶權之情形,雖其辯稱正宮早就知道且允許,但未舉證以實其說,因此法官難逕予採信。

另,難排除正宮是因一時氣憤、惱怒而爲上述言詞,且依該言詞內容亦無從認定正宮有拋棄或捨棄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意,因此法官不採信小三說詞,判其需賠償2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