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華盛頓公約》美通過魚翅貿易禁令
爲響應《華盛頓公約》,美國會兩院在本週相繼通過《汰除魚翅貿易法案》,並納入2023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中。圖爲魚翅示意圖。(中新社)
《華盛頓公約》(CITES)第19屆締約方大會上月批准將54種鯊魚列入貿易限制的保護清單,美國作爲全球魚翅交易和生產樞紐,國會兩院在本週相繼通過《汰除魚翅貿易法案》(Shark Fin Sales Elimination Act),並納入2023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中,待總統拜登簽署成法後,將全面禁止美國人購買、銷售、運送及持有外國捕撈製作的魚翅。
魚翅在亞洲被視爲佳餚美饌,每年貿易額約5億美元(約新臺幣154億元),每公斤魚翅售價更可達1000美元(約新臺幣3萬多元)。儘管美國各州多半已經禁止買賣,甚至不允許船隻在自家海域切割鯊魚鰭,海關每年仍可從貨櫃或個人行李查獲數千件未經通報、準備運往中國及亞太地區的風乾魚翅產品。環團估計,光是在美國海域,每年就有逾7300萬隻鯊魚的鰭被割下。
美國非政府組織海洋保育組織(Oceana)活動總監布羅根(Gib Brogan)樂見法案通過,稱這將使鯊魚鰭脫離漁業供應鏈,打擊全球魚翅市場。但一些研究鯊魚捕撈的專家卻持保留意見,認爲這立法對魚翅貿易影響不大。
海洋科學家休特(Robert Hueter)指出,美國的鯊魚捕撈業規模雖然小,但管理良好,堪爲全球永續性表率;若完全終止魚翅貿易,對漁業較無規範的其他國家可能趁勢填補美國留下的市場。他直言:「這樣做是把那些不該被排除的人排除在外,爲那些以錯誤方式捕撈的業者製造機會。」
來自紐澤西的漁民沃克(Kevin Wark)表示,在紐澤西全面頒佈魚翅禁令後,他必須割斷並扔掉鯊魚鰭才能帶到市場販賣,「造成系統性的浪費」。他批評,這樣的立法完全是「人們做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事、認爲他們可以拯救物種」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