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選舉 政府委任「三會」成員左右大局
香港今天舉行改革後首場區議會選舉,約56%議席的候選人須獲由政府委任、俗稱「三會」委員的足夠提名,泛民主派因未獲足夠提名而無法參選;同時不少「三會」委員自身也參選,並且是逾百個互選議席中的唯一選民。
港府在每個地區的委任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俗稱「三會」,目前共2533人,大部份是建制派人士。
「三會」成員之所以在這次區議會選舉中有很大影響力是因爲港府此前改革區議會選舉制度後,總數470個議席中,由市民投票產生的地方直選議席減至88席,由「三會」委員互選產生的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席有176席;特首委任議席有179席,由地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的當然議員有27席。
也就是直選議席約2成,互選及委任分別約4成。
要競逐區議會直選議席有3重關卡,一是必須獲得「三會」各最少3人提名,二是獲得地方選區最少50名選民提名,三是通過資格審查,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
本想參加本屆區議會選舉的民主黨曾表示,難以接觸到「三會」委員,因未能獲得足夠「三會」成員提名而無法成爲候選人,而其他泛民政黨或獨立泛民主派人士也未能取得足夠的「三會」提名,導致本屆區議會選舉是38年來首次沒有泛民主派參選的選舉。
除了直選議席,要競逐176個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席,候選人同樣要獲得「三會」各最少3人提名。
經常就社會民生或政治議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市民郭卓堅此前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規定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獲得「三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憲。
郭卓堅認爲,區議會選舉新制度下,提名機制沒有準則,賦予「三會」委員不平等權力,凌駕及限制公衆權利,或使他們偏袒「自己人」,委員可恣意拒絕提名他們不喜歡的人,並指有75.4%的候選人是「三會」委員,反映「三會」以外的人難以取得提名。
法官高浩文當時也表示,已在區議會體制的「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卻大多提名體制內的「自己人」參選,情況「令人驚訝」。不過,高浩文最終判司法覆核敗訴。
網媒集志社統計指整體399名候選人中,有81%即322人是「三會」委員,顯示「三會」委員既有提名權,當中不少委員自己又參選。
另外,據明報報導,在地區委員會界別中,不少候選人之間互相提名,即「你提名我,我提名你」。
值得留意的是,176席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唯一選民是2533名「三會」委員,議席由「三會」委員互選產生,其他一般市民在該界別沒有投票權,而全香港逾433萬選民,只能選出地方直選的88個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