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議員許智峰 財產遭國安法凍結

許智峰在社羣媒體上傳限制令的第1頁,並在貼文中表示,該命令是按照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第7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然而,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沒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包括牽涉什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

他表示,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財產,以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刑5年或罰款50萬元港幣,或財產被檢取。

許智峰痛斥,該財產限制令是「港共政權」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的措施,旨在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人士,實質與國家安全無關。其太太及母親均爲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更遑論與《國安法》扯上任何關係。他形容本限制令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野蠻株連行爲,手法可恥」,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

許智峰還稱,由於預期遭到報復,他和家人早於離開香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的房地產,並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外地。本次的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並沒有實質影響他及家人的財產。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第7條規定,對於違反該法者,法庭可藉由限制令禁止任何人處理變現其財產,並委任接管人接管。此外,爲防止任何可變財產調離香港,法庭可將有關財產扣押。

許智峰因涉及屯門搶手機案、立法會內會衝突案、立法會二讀和三讀國歌法時抗議,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等多項罪名。2020年12月他獲法庭批准因公務離開香港,後經丹麥流亡英國,3個月後,輾轉到澳洲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