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何以可能?

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是歐洲啓蒙運動後期影響力最大的政治學和法學著作之一。作者讓-雅克·盧梭在書中寫下的“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至今廣爲流傳。他爲現代政治共同體規劃的“公意”思想,更是成爲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以及兩國後來的憲法,都參考了這本書的觀點。

盧梭是18世紀法國的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文學家,也是歐洲啓蒙運動後期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社會契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等,不僅深刻影響了當時西歐的知識分子,成爲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導火索,也是近代政治學、社會學和公法學領域的奠基式作品。在歐洲歷史由封建王權向近代國家轉型的過程中,盧梭是一個繞不開的名字。

1.人類的“原初自由”

《社會契約論》的開篇寫道:“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他自以爲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但比他們更是奴隸。這個變化是怎樣發生的?我不清楚。如何讓它成爲合法的?我相信自己能夠解答。”這個三段式論點,可以說概括了全書的主旨。而它立論的出發點,就是人的“原初自由”屬性。

盧梭認爲,政治社會其實是人類的發明。在政治社會產生以前,人類生活在所謂的“自然狀中,過着離羣索居的生活。他們風餐露宿,但是身體健康。他們沒有社交活動,沒有成文的道德和法律,更沒有現代人的煩惱。

那時,人們只有兩種基本的動機:一個是自利,就是追求自己的利益;另一個是憐憫,就是不願看到別人遭受痛苦,並且會關心那些遭受痛苦的人甚至動物。在這兩大動機的主宰下,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的生活是很美好的。雖然人們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但那時地廣人稀,人們有足夠的自然資源去滿足需要,不會因爲爭奪資源產生爭鬥。同時,因爲有憐憫的平衡作用,即便偶爾有一些摩擦,人們也不會出現“你死我活”的爭鬥。盧梭把這些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人叫作“高貴 的野蠻人”。

這種自然狀態變化發展的速度極其緩慢,既沒有政治社會裡的爾虞我詐、鉤心鬥角,也沒有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更沒有戰爭和殺戮。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自由之中,他們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完善。這種追求完善的傾向讓人不同於動物,也讓人的理性能力有所發展。不過,理性能力的提高,一方面讓人的生活變得更好,另一方面給人從自由平等的自然狀態過渡到套上枷鎖的狀態埋下了伏筆。

2.人類爲何落入枷鎖?

人類既然本來好好地生活在自然狀態裡,那爲什麼會被套上枷鎖,而進入政治社會呢?

盧梭按照他的邏輯給我們講述了一段人類發展簡史。在自然狀態之後,人類經歷的第一個階段出現了需要聚集在一起完成的活動,比如狩獵。人類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些臨時性的羣體,從而發展出了基本的語言。語言和交流讓人的理性能力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但是,隨着理性的發展,人的“墮落”也就開始了,而且一旦開始就不可逆轉。這種由理性發展主導的“墮落”,一方面讓人遠離了自然狀態,另一方面讓人的能力日趨完善,從而實現了更高的科學、技術、文學和藝術成就。

在第二個階段,人類徹底擺脫了單獨的生活,開始建造房屋,從而形成了家庭這種穩定的社會羣體。更舒適的家庭生活給人類套上了第一道枷鎖,讓慾望不斷增加,從而產生了最初的私有財產。人類開始區分“我的”和“你的”,人與人之間產生了攀比和競爭意識,於是自尊產生了。自尊關注的不只是物質上的滿足,還有情感訴求。人類開始產生虛榮、羞恥、羨慕、嫉妒、報復等一系列的情感和行爲。相比物質需求,自尊的情感訴求更難滿足,讓人類邁向了不平等的深淵,從而走上了奴役之路。

在第三個階段,人類發明了農業和金屬冶煉技術,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出現了社會分工和階層分化。財富變得更多,私有財產變得普遍,於是虛僞、欺騙、戰爭、奴役等隨之出現,誰也不得安寧。在這種缺乏安全感的狀態中,更富裕的人肯定想把自己的優勢變成穩定的制度。於是,他們把人們組織起來,打着“保護所有人”的旗號,形成了看似公平的社會契約。但這種社會契約的本質,是把現有的不平等固定下來,同時制定對富人更有利的政策,保證他們依然能夠獲得利益。而窮人沒有認清這種社會契約的前提是壓迫,就乖乖就範了。

在盧梭看來,這種通過強者的組織形成的社會契約非常虛僞,但足以騙過大多數人。用他的話說:“人們奔向枷鎖,卻以爲它們可以確保自由。”人類犧牲了自己真正的幸福,換取虛假的安寧。這就是人類用法律給自己套上的第二道枷鎖,讓人類更嚴重地喪失了自由和平等。這種枷鎖無處不在,因爲當人類社會發展到這個階段,所有人都被捲入了社會分工和協作中。人類因爲需要彼此依賴,也就需要彼此承認。人類想要成爲別人的主人,得到別人的認可和讚美,卻被這種獲得認可的慾望奴役。人類再也不可能回到“高貴的野蠻人”那種純潔而美好的生活了。

3.枷鎖如何合法化?

既然枷鎖有那麼多缺點,爲什麼盧梭還想讓它變得合法呢?

在盧梭看來,擺脫枷鎖其實是不可能的。因爲人類一旦離開了自然狀態,就必然處在枷鎖之中。盧梭想要做的是,創造一種新的社會契約,讓它不再是強者誘騙弱者套上的枷鎖,並確保所有人都能夠擁有平等和自由的枷鎖。

那麼,盧梭的“自由的枷鎖”是什麼樣的呢?首先,他反對強者和弱者訂立契約,因爲雙方談判的籌碼不同,談判的結果就不可能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其次,盧梭要求所有人把自己天然擁有的所有權利交給政治共同體,也就是國家,這樣就人爲地創造了平等的個體。只有從這個平等的起點出發,人類纔可能到達平等的終點。

但盧梭所說的國家並不是18世紀歐洲的封建君主國。他追求的是一種建立在“公意”基礎上的新型國家。“公意”既是國家整體的意志,又是每個個體的意志。服從“公意”就是服從自己的意志,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是完全自由的。

我們都知道,在政治社會裡面,每個人的想法各不相同,那麼,所謂的“公意”要如何形成呢?是不是每個議題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票數多的就代表“公意”呢?盧梭並不這麼認爲。首先,個人要認同自己的公民身份;其次,個人要切換自己的視角,從一己私利切換到整個國家的公共利益;最後,每個人都要從公民的視角去思考什麼樣的法律可以適用於所有公民,讓所有公民在國家和諧共存。如果每個人都從國家公共利益的角度去認可法律,這個法律就既適用於他自己,也適用於國家的每個公民。這樣的法律就是“公意”的結果。按照這樣的方式制定法律,就相當於每個人在爲自己立法。每個人在服從法律的同時,也就服從了全體公民的意志和自己的意志。

但是,盧梭也知道,這個目標的實現往往要打很大的折扣。首先,人畢竟有自利的動機。很多時候,人爲了自己的利益,可能違反法律。其次,在現實中,“公意”很難按照理想化的方式得到,所以“公意”也有可能犯錯誤。

那麼,如何解決“公意”可能犯錯的問題呢?盧梭設想了幾個可能的途徑:一是保證一定程度的財產平等;二是保證國家運轉簡單和透明,防止過於複雜的官僚機構和秘密交易;三是通過教育提高公民的愛國熱情、道德水準和政治能力;四是通過公民宗教讓公民有敬畏之心。

在盧梭看來,一個國家的主權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轉讓的,必須掌握在全體公民手中,他甚至反對選舉代表來行使主權。因此,在主權層面,盧梭主張直接民主制。但盧梭同時也認爲,日常的政治決策不能全都交給全體公民來共同決定。如果一切政策都交給全體公民來商議和投票,那麼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效率就必然低下。而且,我們也沒法保證人們每一次都能按照“公意”來進行投票,他們難免會被一些政客煽動利用,出現“多數的暴政”。另一個極端是君主制,盧梭也不喜歡,他認爲這樣很容易導致個人專制的暴政。因此,在政治的執行層面,盧梭主張選舉產生的賢人制,由全體公民選出既有德性又有政治才能的少數人來作爲主權的執行者。同時,主權者要密切監督這些執行者不會濫用手中的權力。

《社會契約論》首創的“公意”思想,在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中,敲響了西歐專制王權的喪鐘。但盧梭認爲,公共利益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這種觀點也有一定的時代侷限性。盧梭思想的複雜性,對今天的我們依然具有重要的思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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