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臺人 福建發出首張定居證

在福建任教的臺師張立齊領到「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爲福建對臺新措施實施後首位定居的臺灣民衆。陸委會提醒,若在陸定居且申請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圖/取自大陸移民局微信號

爲推動兩岸融合,大陸當局積極營造臺灣民衆在福建定居落戶的有利條件,日前福建推出十項新措施於今年元旦正式實施,在福建華僑大學任教的臺師張立齊,一日從廈門市出入境管理官員手中領到首張「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爲上述措施實施後,首位在福建「定居」的臺灣民衆。不過,陸委會昨提醒,若是在大陸定居並申請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之規定。

大陸近年不斷對臺灣民衆推出臺胞證之外的新身分文件,除了「定居證」,二○一八年也推出「居住證」,並取消「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陸委會曾指,申辦居住證者無須在大陸設籍,尚無違反兩岸條例,不會註銷臺灣戶籍。如今福建進一步對臺人發出「定居證」,未來是否擴大發放區域,涉及兩岸戶籍認定及相關權益,受到關注。

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昨發佈,張立齊一日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移民管理警察手中接過「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爲福建十項新措施實施後,首位在福建定居的臺灣人。

陸委會昨指出,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臺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陸委會並指,國人如經中共有關部門批准在陸定居,而且在期限內向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並申領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之規定。

然而,根據大陸「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規定,「定居」應是過渡期,最後是要取得大陸居民身分證,但中間有一定程序,包括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並上繳臺灣身分證、臺胞證、臺灣護照等證件,並在期限內持定居證申領大陸居民身分證;若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落戶手續,依自動放棄定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