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捲入澎恰恰光碟案 盧照琴涉強制猥褻少女二審駁回仍判10月

曾經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涉強制猥褻17歲少女,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經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曾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2009年7月獲假釋出獄,又涉嫌於2018年8月對17歲少女摸胸,還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儘管盧男否認犯行,但嘉義地院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盧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8日下午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與少女的母親爲男女朋友,2018年8月間盧男打電話約少女媽媽吃飯,少女跟着一起前往,當晚3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桃園入住某汽車旅館。

少女指控,媽媽因爲喝醉,還在路邊吐,進旅館房間後,媽媽在牀上睡得很死,她進廁所幫媽媽清理衣物時,盧男突從背後靠過來環抱,並伸手摸她的胸部,還用下體磨蹭她的屁股,她推開對方,並趕緊逃離房間。

少女說,案發後從媽媽手機的微信對話,看到媽媽傳給盧男的訊息,指「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爲什麼你把她嚇跑」;之後她質問媽媽,媽媽說,「因很愛盧男,只能答應盧男這麼做」。

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阿嬤及姑姑並提告。審訊時,盧男全盤否認犯行,還供稱少女因與母親吵架才牽怒誣告他;盧男律師也指少女供述內容前後矛盾,且與證人所述不符。不過,一審、二審均認定,因少女沒有向盧男求償的打算,並無誣陷動機,未採信盧男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