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及持有毒品者 可服外役監

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遴選門檻,須符合有期徒刑執行逾1/3、累犯執行逾1/2等條件才能遴選。會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六)與黨團成員們一起拉布條合影。(劉宗龍攝)

外役監條例修法重點

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新法雖提高外役監受刑人遴選門檻,明訂最少須服刑超過3分之1,也大幅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條件。但在野黨批評,新法保留累犯進入外役監的可能,並新增毒犯也有遴選資格,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質疑,「毒犯進入外役監,1個月可以放假2天回家吸毒,他戒得掉嗎?」

民進黨依仗優勢席位 通過自家版本

去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逃獄、殺害2名員警,激起社會公憤,要求提高遴選外役監門檻。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最終因各方意見不同導致修法卡關,修法版本一度多達25案,7月時又爆出「夜店殺警案」囚犯易寶宏於外役監服刑,返家探視期間二度違規,再度引發民衆怒火。

立法院臨時會原不打算處理《外役監條例》,在蔡英文總統出面發聲後,《外役監條例》列入臨時會議程。朝野政黨均支持加嚴遴選門檻,但對遴選要件、縮刑制度則有歧見,昨天是臨時會最後一日,以表決處理爭議條文,民進黨依仗優勢席位,通過自家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貪污及重大經濟犯罪 不得列外役監

本次修法提高外役監遴選門檻,受刑人須符合所有「積極要件」,包括有期徒刑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以及有悔過且1年內可陳報假釋,並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

至於「消極要件」,一口氣從現行的6款擴充到15款,其中針對外役監屢被批評圖利白領及經濟罪犯,這次也將《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最輕本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列爲不得進入外役監對象。但是,無犯罪所得或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回,不在此限。

引發爭議的是,原先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皆不得遴選,本次修法卻排除單純施用、持有毒品者,亦即「單純」吸毒者、持有毒品者,可列入遴選。

10年以上、加重詐欺罪等 排除遴選

林爲洲質疑,吸毒者多爲慣犯,這次修法讓這兩類人能進入外役監服刑,「你讓他去外役監,1個月還可以放假2天回家吸毒,他戒得掉嗎?」

「消極要件」其他增訂部分,包括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犯刑法的妨害公務致重傷、普通強盜罪、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等重大暴力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均被排除遴選。

原先就排除遴選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這次新增「違反保護令罪」者也排除;正在執行撤銷假釋的殘餘刑期、假釋中再犯徒刑者,另案經法院宣告合計已逾有期徒刑5年,也不得被遴選至外役監。

林爲洲說,此次修法讓他感到「欣慰又遺憾」,欣慰在於朝野有共識排除重罪犯進入外役監,但遺憾的是,民進黨不願排除累犯。

法務部將以全面驗尿措施 加強管控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外役監條例、司法制度拿回民衆的信任恐還有一段路途」。

法務部則表示,對於本次修法未修正累犯部分,因現行外役監條例原則上仍排除累犯,僅開放前案都爲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輕罪的累犯,但仍須符合其他遴選要件,纔有獲選可能。

對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的外役監受刑人部分,法務部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強管控,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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