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預言」黃珊珊進市府後柯文哲有貪汙 檢:有依據不起訴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1月在「董事長開講」節目指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貪污,柯告誹謗;柯去年8月因京華城案被偵查羈押、12月時起訴,臺北地檢署偵辦,認吳的言論有所依據,今處分吳子嘉不起訴。
吳子嘉2024年1月27日在「董事長開講」網路直播節目說「後來我發現,黃珊珊進到市政府後,柯文哲有貪污」等,柯提告。
吳子嘉辯稱,他的陳述有所依據,因柯文哲曾在選舉期間請副市長彭振聲協助去向臺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而且,柯擔任市長時,就京華城開發案的容積率覈定也有違失,致市府、都委會、都發局皆遭監察院糾正。
吳子嘉說,他長時間關注「士北科地上權案」、「臺智光案」、「漁農市場改建案」,且有些案子已由政風單位移送法辦,纔會認爲柯貪污,否認犯罪。
檢察官調查,監察院2024年1月24日就京華城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案提出糾正,依吳子嘉的的語意脈絡,是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爲立論基礎,纔在節目中對柯的政策提出質疑,難以認定吳有主觀上誹謗的惡意。
檢方認爲,京華城案經過偵查,結案資料認柯文哲、彭振聲共同圖利業者121億545萬6748元,並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可見吳的言論非虛構不實。
檢察官調查還說,柯是公衆人物,曾任臺北市長,還參選總統,動見觀瞻,柯文哲的言行廉潔與否,顯然與品德或人格的良窳息息相關,已非僅屬於私德範圍,吳子嘉的評論也非以詆譭、減損柯的人格爲唯一目的,吳行的是憲法言論自由、刑法合理評論的保障範疇,吳誹謗犯罪嫌疑不足,應爲不起訴處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