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礄口法院:按下財產處置“快進鍵”,跑出安商護企“加速度”

近日,礄口區人民法院裁定確認了武漢某投資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首次採用實物分配的財產分配方式,快速、高效地完成了8.1億元普通債權清償,跑出了安商護企“加速度”。

在辦理破產案件中,破產財產的處置尤爲重要。

“破產財產最常見的分配方式是將破產財產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成貨幣,再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分配貨幣資產。但在實踐中,由於破產財產存在難以變現或者難以以債權人期待的價格變現等情形,此時如果堅持將實物變現成貨幣後再分配,往往可能造成資產價值大幅低於其市場價值的情況,不僅無法保證破產財產價值的最大化,也不利於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民二庭破產審判合議庭負責人解釋道。

某投資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破產審判合議庭仔細研判企業情況,發現該企業的主要資產爲所持有的金融機構股權等。若對相關股權進行網絡拍賣處置,可能會受市場供需、資產體量大等因素影響,在變價過程中過度貶值。此外,本案的普通債權人均爲國有企業,爲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希望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

“這種情況下,如果能選擇通過實物分配的方式分配財產,就能避免資產變現造成的過度貶值,保障債權人獲得更高的資產回收價值,更快收回債權,提高債權清償率。不僅財產處置更加高效,也更符合債權人的利益。”承辦人表示。

對此,合議庭因案施策,一方面指導破產管理人加強與債權人的溝通協調,充分了解債權人意見,掌握各方需求。另一方面,監督指導破產管理人擬訂合法、嚴謹、可行的實物分配方案,以快速推進資產處置工作。

最終,合議庭順利促成各方達成共識,約定以現有貨幣清償優先債權,以實物分配清償普通債權。該分配方案獲得了債權人會議全票通過。

這是礄口法院首次在破產審判中採取實物分配的方式處置破產財產,也是礄口法院探索優化破產財產處置機制“小切口”改革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礄口法院將繼續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制度優勢,探索各類破產財產的最優處置路徑,提高破產企業資產處置效率,助力盤活優質資源,爲市場主體營造進退有序的投資環境,以能動司法厚植營商環境法治沃土。(任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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