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加梯”納入老舊小區成片改造 財政補貼標準提高至每部20萬

長江商報消息●長江商報記者 李慧 綜合報道

武漢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出現新變化。

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施行,明確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改造計劃,提高財政補貼標準,擴展資金使用用途。

《指導意見》的施行有望使得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居民意見難統一這個“堵點”得到解決。《指導意見》顯示,有增設電梯意願的業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增設電梯需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業主就是否增設電梯徵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佔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增設電梯。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據悉,《指導意見》提出各區在將“加梯”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同時,要將增設電梯相關的管線遷移、場地預留等工作一併實施;對於協商一致並已啓動增設電梯申報手續的樓棟單元,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爲其預先開展電梯基礎施工;鼓勵實行“集中申報、統一規劃、集中審批、批量施工”的整體增梯模式。

在資金籌集方式上,《指導意見》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費用按照實施主體自行協商確定的比例共同承擔,實施主體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個人實際承擔的電梯建設費用。

根據市政府網站公開信息,《指導意見》還提到,非由行政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管理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每部電梯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50%可以用於實施主體實際承擔的電梯建設費用,其餘資金用於增設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據悉,此前的政策中,補貼標準爲每部電梯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