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再推樓市新政,跨區購房可認定爲首套
9月29日,無錫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首套房認定標準、加大公積金支持、優化商業貸款利率、盤活存量住房等10條措施。
通知中明確,自本通知發佈後,在市區範圍內新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含無錫經開區)範圍內無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爲首套房。
假設購房人在無錫經開區沒有商品住房,但在其他區有兩套商品住房,購買經開區住房時,可以按首套計算,享受商業貸款首套首付比和貸款利率政策。此政策僅適用於商業貸款政策,不適用公積金和相關稅費政策。
附:《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錫建房市〔2024〕5號)的政策解讀
本次政策優化主要涉及首套房認定標準優化、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商業貸款利率、盤活存量住房、拓寬房票使用範圍和對象、優化商品房備案價格、釋放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商品房收購、試點商品住宅共有產權、加大“以舊換新”金融政策的支持。有關解讀如下:
一、優化首套房認定標準
自本通知發佈後,在市區範圍內新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含無錫經開區)範圍內無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爲首套房。
解讀:舉例說明,假設購房人在無錫經開區沒有商品住房,但在其他區有兩套商品住房,購買經開區住房時,可以按首套計算,享受商業貸款首套首付比和貸款利率政策。此政策僅適用於商業貸款政策,不適用公積金和相關稅費政策。
二、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將當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家庭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金額;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年滿16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各類人員可以辦理公積金繳存和使用,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一定補貼。
解讀:本次公積金政策涉及兩條,一條爲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將當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家庭可貸款金額,加大了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第二條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的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於8月21日發佈實施,具體政策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查閱。
三、優化商業貸款利率支持政策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住房貸款利率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經營情況、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解讀:此政策主要是進一步降低我市商業貸款利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人民銀行相關金融政策,自主合理確定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對貸款已還清的購房人再次購買商品房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實施。
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爲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交易提供便利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參建方約定出售本項目存量商品房的,對符合條件的,在成交價不低於同類項目市場均價的情況下,允許申請一次註銷合同備案免於搖號再銷售。
解讀:爲規範市場交易秩序,對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參建方與開發企業約定收購的存量商品房的備案價給予規範;同時,爲進一步促進存量盤活,保障項目開發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經申請後給予一次註銷合同備案免於搖號再銷售。
五、拓寬房票安置使用範圍和使用對象
允許房票在購買納入房源信息庫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外,還可以購買車位;支持房票在同一徵收項目被徵收人間轉讓一次;對尚未支持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區域,允許使用房票購買二手住宅,所購二手住宅的原業主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享受房票相關政策。
解讀:進一步拓寬房票使用範圍和增加流通性。房票除可以購買房源庫中的住宅和非住宅,還可以購買車位;在同一個徵收拆遷項目內,選擇房票安置的,允許被徵收人甲將房票轉讓給被徵收人乙使用。對尚未支持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區域,如A某選擇了房票安置方式,可以使用房票購買B某的二手住宅,把房票轉讓給B某,B某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方可享受房票相關政策;雙方應在轉讓二手住宅協議時對房票的相關補貼進行約定,到屬地徵收部門備案,約定內容包括如果B某持房票在一定期限內未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則不享受房票補貼部分,房票則在一定期限後給予兌現;如果B某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網籤備案,則還能享受“賣舊買新”契稅補貼政策。相關細則以公佈的操作政策爲準。
六、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證明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銷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完成價格備案後按規定變更規劃方案且還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戶型、面積、套數等因素髮生變化的),可按新項目重新辦理價格備案。
解讀:增加房地產企業定價自主權,具體政策見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
七、支持高品質住宅項目預售監管資金跨節點提前提取
支持符合條件的高品質住宅項目,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原有6個節點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時,可跨一個節點提前提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解讀:進一步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改善型住宅項目建設,滿足購房羣體的改善性需求,給予項目在資金上的支持。
八、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拆遷安置或轉爲保障性住房
允許按照“以需定購、自願參與、公平公正、精準實施”的原則,收購一定比例的庫存商品住宅,用作拆遷安置或轉爲保障性住房。
解讀:爲加快存量去化,由國有企業爲收購主體,與房地產企業協商收購,將收購的存量商品房住宅用作拆遷安置或轉爲保障性住房。
九、試點商品住宅共有產權,培育“先租後買”住房消費模式
支持具備一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試點將庫存商品住宅,向特定人羣(新就業人羣、引進的各類人才、企業團購)以共有產權的形式出售,滿足不同人羣的住房需求。
解讀:進一步培育租售並舉市場,對部分有需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試點以共有產權的方式向特定人羣銷售商品住房,滿足特定羣體的住房需求;特定人羣以共有產權的方式購買商品房的,可在一定年限內回購剩餘產權,具體試點政策由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實施方案應向住建部門報備。
十、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進一步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體系,支持企業規模化、專業化開展租賃住房業務,支持國有企業開展“以舊換新”業務的融資需求。
解讀: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滿足當前各國有企業實施的“以舊換新”活動中的融資需求。
本次政策措施涉及到9個部門,可以直接實施的,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其他需要相關部門配套政策實施的,以相關部門出臺文件爲準。江陰和宜興可自行確定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