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停車費新標準來了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胡仁巴

2月2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機動車停放者和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提高停車資源的有效利用,烏市發改委牽頭該市城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1月19日印發《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細則自2024年2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悉,烏市發改委牽頭該市城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對該市於2018年試行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修訂,並經該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細則》。

《細則》明確,停車服務費根據不同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機場、火車站、公交樞紐站、軌道交通換乘站,以及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等配套停車場;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青少年宮、體育場以及銀行、保險、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單位)建築紅線內或者配套建設的,面向社會公衆服務的停車場;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建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興建(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停車場;經城市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劃定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社會資本在建築紅線外,利用公共資源獨資修建的停車場;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的公共場所內設的停車場。

除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其他停車場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細則》規定,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原則上實行計時(30分鐘)爲主的計時方式。實行計時收費應具備電子計時設施或者建立人工計時的操作程序。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時段分爲白天和夜間,白天時段爲北京時間早9:00—晚22:00,夜間時段爲北京時間晚22:00—次日早9:00。

停車時間不足30分鐘的車輛以及道路自動計費停車泊位在規定的夜間時段免收停車服務費。醫院應保障急救車輛、搭車就診車輛、短時招呼探視病人車輛順利通行和停放。原則上不得對就診、急診、複診、住院患者(或爲患者服務)車輛收取停車服務費。

爲促進新能源機動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充電期間不得另行收取停車服務費。車行道停車泊位對新能源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減半收取。

《細則》明確,原《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烏髮改收費〔2018〕741號)同時廢止。(人民日報記者 胡仁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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