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排氣管掛牌+沒功能!青蜂車補稅58萬敗訴 周杰倫不服氣
▲周杰倫爲「青蜂車」抗稅58萬敗訴。(圖/取自網路、周杰倫臉書)
藝人周杰倫5年前主演電影《青蜂俠》,片商送他道具「青蜂車」並運送至臺灣,沒想到臺北關估驗後認定應爲6萬美元,周杰倫不滿車子不具一般車輛基本功能,價值很低,卻被要求補稅超過58萬元臺幣,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11日駁回,仍判周董敗訴定讞。
周杰倫2010年遠赴好萊塢拍攝電影《青蜂俠》,事後片商Sony影業送給他道具車「青蜂車」,運回臺灣後申報美金5000元(約爲臺幣16萬5000元),沒想到海關檢驗後發現該車價值美金6萬元(約爲臺幣198萬元),因此設定爲完稅價格,向周杰倫課稅,且認定疑有繳驗不實發票及逃漏稅,處以罰鍰並追徵進口稅逾臺幣250萬元。
周杰倫不服遭罰提訴願,並主張片商將車子留給他作紀念,雙方以美金1元簽訂爲售價,但實際上片商沒收錢,還出了車子運費;報單檢附5000美元發票,是他爲報關申報完稅價格。
周杰倫認爲,車齡逾40年的1965年chrysler imperial車款,是改造作爲道具車用,除引擎、油箱、水箱外,基本車子應有的排氣管、門鎖都沒有,不具備一般車輛應有功能,價值很低。且車子沒有領牌上路,只是有個人回憶的情感價值及與片商間情誼。
財政部因此認爲,周杰倫主張部分有理,撤銷處分,並請臺北關另爲處分。臺北關重新審查,依臺灣駐洛杉磯辦事處詢問當地車商,認爲有6萬美元以上的收藏價值,因此仍然覈定車子完稅價爲6萬美元,處分周杰倫應該要補稅58萬多臺幣。
周杰倫不服再提訴願,遭財政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3月10日判敗訴,周杰倫也再上訴,經紀公司傑威爾當時表示:「我們會再上訴,誠如之前所言,這不是幾萬幾萬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但11日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敗訴確定。
傑威爾音樂11日迴應「這個車就是道具車,我們對這個結果還是不服氣,但是我們尊重法院判決,將不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