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一場! 臺東油漆工借用電動代步車險變強盜

臺東蔡姓油漆工借用邱姓婦人電動代步車,險遭認偷竊強盜。(本報資料照)

蔡姓油漆工被控擅自騎用邱姓婦人停於何姓友人住處的電動代步車,邱婦拄柺杖上前追趕,疑遭反推跌落地,檢方依準強盜罪嫌提訴,蔡男辯稱有透過屋外的何男轉告「借用」,且完璧歸趙,何婦則說「他頑皮,愛騎」,臺東地方法院認定無竊盜之意,判決無罪。

蔡姓男子以刷油漆爲業,曾受邱姓婦人委託粉刷住家,兩人因而結識。由於邱婦行動不便,外出多騎乘四輪電動代步車,她稱蔡男調皮,「看到那臺車,就愛騎」,先前他也曾騎走代步車,她去騎回來。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蔡男前年1月26日下午,趁邱婦在何姓友人家中聊天看電視時,下手行竊代步車,何姓友人丈夫見狀,對屋內大喊車被騎走,邱婦便出門追車,以柺杖攔停,反被蔡男推倒在地。

蔡男辯稱,當天在同巷的楊姓住戶家刷油漆,打算將拆除的遮光罩拿去回收,但騎腳踏車不方便載運,所以向坐在屋外的何男表示要借用何婦的車,何男隨後也走到門口轉告,且有聽到她回覆「好」,並在回程時遇到邱婦,她拿柺杖敲打他,結果重心不穩自摔。

何姓友人則指出,蔡男當時告知丈夫「我去買東西等一下再回來」,騎走後,邱婦才慢慢起身去追,平常邱婦有借電動代步車給蔡男但很少次。

邱婦表示,何男跟她說電動車被騎走,她就從裡面走到外面,蔡男已經快要到紅綠燈處,她呼喊蔡男停車,但他沒有停,車騎回來時沒有損壞。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蔡、邱相識,蔡爲一時使用而騎乘代步車離去,行爲雖屬不當,但無據爲己有之不法意圖,無竊盜之前提,判決準強盜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