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師手夾乳頭、摸下體 受害女童母崩潰「都是我的錯」
新北市某安親班的顧姓男老師2017年至2020年間猥褻國小女童,多次用手夾對方乳頭、摸下體,遭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蔡雯如攝)
新北市某安親班的顧姓男老師2017年至2020年間涉嫌猥褻國小女童小花(化名),利用小花詢問功課的機會,分別用手指夾住對方乳頭,還用手撫摸對方下體,小花事後情緒崩潰,向母親哭訴後報警求助,而小花母親開庭時更當場崩潰,直言「都是我的錯,我太信任老師了」。新北地院近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顧男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顧男老婆、女兒都在小花的安親班擔任老師,小花指控,顧男在她小學四年級時擔任班級老師,但卻趁着詢問功課的機會,隔着衣服伸手夾她的乳頭,甚至用手指頭隔着褲子撫摸她的下體,但當時她因爲害怕,沒有立即向爸媽反映,也不知道這種行爲是性騷擾。
小花母親表示,女兒從三年級就曾反映老師會用手觸摸胸部,2020年暑假女兒跟朋友去老師家住,未料回家後就大哭稱不要去老師家,在她追問下,小花才提到,老師會掀她的上衣彈胸部,還摸下體。小花母親更當庭哭泣表示,當她看到小花示範老師是如何猥褻她時,才知道發生大事了,並向法官直言「我也要崩潰了,都是我的錯,我太信任老師了」。
雖然沒有第三者當庭目睹,顧男伸手觸摸小花下體、胸部,但檢警曾對顧男實施測謊,皆屬不實反應,新北地院事後也詢問多位證人,小花皆有向其表達被猥褻一事,另外有另名女童也指控,顧男有摸她屁股、親嘴等猥褻行爲。
法官依據證人證詞、測謊鑑定結果認爲,顧男利用安親班老師的權勢及機會,先後對小花行5次猥褻,罔顧倫常,造成小花身心受創,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不過,針對另名女童指控猥褻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