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衝動了」色影師性侵I罩杯女模 辯兩情相悅遭打臉

▲莊姓色影師將I罩杯女模強拉到牀上,性侵得逞,遭判刑4年定讞。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男子莊傑達,日前以18000元的代價,找出擁有I罩杯的女模甜甜(化名)到新北市土城汽車旅館外拍,但莊男卻強拉甜甜性侵得逞,莊男事後傳LINE「整件事都我的錯,抱歉」、「我衝動了」。甜甜在臉書上公開遭侵犯過程警方循線逮捕莊男,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莊男判刑4年定讞。

甜甜(26歲)曾拍攝性感雜誌寫真,臉書粉絲頁有超過1萬6千名粉絲,莊男(27歲)2016年7月間透過臉書「互惠合作約拍攝團」, 認識甜甜,並在當年10月9日約定到汽車旅館外拍,酬勞18000元。甜甜不疑有他,答應拍攝。拍攝當天,莊男從臺中開車北上後,將甜甜帶到汽車旅館中。

莊男先要甜甜進浴室泡澡放鬆,卻藉口幫她按摩肩膀闖入浴室,經甜甜嚴正拒絕後才離開。之後甜甜裹着浴巾走到牀邊等待拍照時,莊男不顧甜甜拒絕,開始動手摟抱,還強拉甜甜到牀上性侵得逞。完事後莊男還要求甜甜配合拍照,甜甜原本拒絕,但莊男失控大吼:「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甜甜擔心安危,才瞪着莊男讓他拍攝5分鐘共15張照片

甜甜擔心還有其他人被害,因此在臉書上公佈遭性侵過程,「沒遇過的人,真的無法想像被害者內心有多麼恐懼。」警方循線逮捕莊男,莊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犯罪,辯稱兩情相悅。但法院根據莊男事後傳LINE給甜甜說「整件事都我的錯,抱歉」、「我衝動了」認定莊男有罪一審法院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莊男仍舊否認犯罪,還說覺得甜甜當時「半推半就」。但高院根據甜甜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你壓着我跟你做愛你還問我這些...」、「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強迫過你知道你抓着我的時候我那種恐懼嗎... 」、「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認定甜甜當時並無意願發生關係

高院還說,「不要就是不要!」,通常爲男性加害人所理解的「半推半就」,無非是一廂情願的對於女性自主權隱含的不尊重,以及誤認女性對於性慾難以啓齒而致口是心非的迷思。高院因此仍認定莊男有罪,駁回上訴全案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將莊男判刑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