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劈腿」…颱風天追回愛情 臺中苦行男:是我錯非她

張男不顧風雨,徒步從臺中要走到臺北,只求女友「複合」。(圖/翻攝臉書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ETtoday東森新聞雲》近日報導,臺中霧峰一名張姓男子因故被交往近3年的女友提分手,打算颱風天從臺中走到臺北,向她道歉挽回這段感情,「我不是一個好男生,可是我想要繼續跟她在一起。」張男事後在臉書坦承,「這一段關係會變成這樣,是因爲我曾經劈腿。」

張男揹着寫有「一步一腳印,追回自己的愛情塑膠板,不畏馬勒卡颱風帶來的風雨,17日傍晚從霧峰出發;他受訪時表示,走5、6個小時,到臺中豐原時突接到爸爸電話,「你媽哭了,打個電話給她吧」,因此決定停止這件事,「我很後悔,我不是個好男友,更不是個孝順孩子,因爲我的意氣用事,讓我的前女友承受巨大的壓力,我的父母也因此擔心、流淚。」

張男指出,自己以前犯下的錯誤,成了這次2人吵架的導火線,在女方提出分手後,因太過於心痛、難過,纔會一時衝動,選擇以這樣不成熟的方式向她道歉;他說,走路過程中,發現前女友的未接來電,「我當時感覺很慚愧,明明是我最不想傷害的人,可是卻因爲我的不成熟,還是讓她受傷了,我後來有回撥電話給她,告訴她我到家,請她不用擔心。」

張男前女友得知此事後,曾在網路留言說,「請大家不要再跟風轉載了…每看到一次就請他回去,不要再鼓勵他這麼做了。每件事情都有不爲人知的故事,請讓他安全回家,我沒有辦法承擔他在路上風險謝謝。」

張男事後在臉書說,「這一段關係會變成這樣是因爲我曾經劈腿,且又加上近期的一個誤會而導致分手。當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可能很帥,讓你們很想幫我,但是傷害最深的卻是女方,你們不曉得我曾經做了什麼,而責罵了她。」

張男寫道,「這件事是我的不對導致分手,即使我後來走了30公里,也不代表女方就應該是有錯的。我希望大家知道這些,錯的是我,而並非是她,只是我做了這件事後,大家都將矛頭一昧(應爲味)地指向她,但這件事情不對的是我,若該被罵的,也應該是我而不是她。」

「我不是一個好男人好男友,我曾經花心過,即使我想要改變,傷害過女方的事實也不會改變。」張男認爲,「如果,你的男/女友劈腿了,他走了6個小時的路,你就會跟他複合嗎?我這樣說我相信大家就可以懂了。」

▼張男被女友提分手,決定徒步從臺中走到臺北,希望能夠挽回這段感情。有網友在大里拍下張男的背影。(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張男臉書PO文。(圖/翻攝張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