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年輕棄家還和親家母外遇 老年罹癌竟告子女遺棄

▲一名老翁年輕時拋妻棄子年老罹癌反告子女棄養。(圖/示意圖,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年近8旬的老翁,年輕時對6名子女施暴,甚至還與長子岳母發生外遇不倫戀,最後拋妻棄子,多年來未盡撫養義務。近年老翁發現自己罹患心臟病和膀胱癌,他指控子女對他不聞不問,反告6子女遺棄罪。但檢方調查後認定老翁年輕時未盡撫養子女的責任,且他仍有財力聘僱看護,因此予以6子女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調查指出,該名家臺北市的李姓老翁,年近8旬的他和家人失和多年,他在2007年後陸續發現自己罹患心臟疾病和膀胱癌,爲了治病他花光了500多萬積蓄無力負擔龐大的醫療開銷;而他育有6名子女,不滿這段期間他們都未曾到醫院探視,也沒給撫養費,憤而對6子女提告遺棄。

面對父親指控,6子女反而指責是父親的不是。他們指控父親愛賭、還對母親和他們家暴,父親甚至還對他們拴狗煉、電擊,還曾拿菜刀追砍母親;不僅如此,6子女還控訴父親外遇離家多年,甚至還和長子的岳母外遇,導致6名子女全都翻臉不認父。

檢方調查發現,李翁在子女年幼時確實對他們施暴,而且也未盡撫養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李翁不服提出上訴,高檢署將案件發回重查,北檢傳訊李妻,認定李翁在子女年幼時就外遇離家,也未對他們盡撫養義務;加上李翁現與友人同住,還有看護照料生活起居,與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25日再度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