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家4兄弟無人背刑責

華隆翁家經營國華人壽期間,被抨擊將國華人壽當成「翁家金庫」,造成國華人壽鉅額損失,四兄弟雖都被起訴,但翁一銘、翁大銘先後死亡;翁德銘又逃過追訴時效,翁有銘雖遭通緝,四兄弟無人須爲掏空負刑責。

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分別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董事及各公司董事長,4人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在1991至2002年間,先後透過人頭公司,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向國華人壽詐貸款項,彼等所獲款項除供華隆營運週轉外,大多流入翁大銘私人戶頭,但僅繳息數月就不再償還,造成國華人壽重大損失。

檢方在2005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北院審理10年後,纔對前華隆公司副董兼總經理樑清雄等8人,分依背信、僞造文書等罪,判刑10月至5年不等。

至於被求刑20年的翁大銘、翁一銘和國華人壽前董事長蕭新民、前總經理前陳東成、前監察人葉宗憲陸續過世,5人都判公訴不受理。

翁有銘、翁德銘及前董事長張貞鬆潛逃國外,3人發佈通緝。其中,翁德銘犯罪行爲到今年8月2日,已屆滿12年半的追訴權時效,北院日前重新分案,判翁德銘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