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車禍腳受傷拒送醫7天后感染身亡 肇事駕駛竟有責

90歲王姓老翁遭宋姓男子開車撞傷,輕傷不願送醫,多日後傷口感染,緊急送醫清創仍不治,家屬對宋男提告。雄地院認爲,老翁死因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宋男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宋姓男子開車不慎撞傷過馬路的90歲王姓老翁,導致老翁腳踝受傷,老翁經救護人員現場簡單包紮後,認爲傷勢不重,拒絕送醫自行返家。沒想到幾天後,老翁傷口感染化膿,7天后送醫不治,家屬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認爲,老翁死因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宋男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2019年12月17日下午1點多,宋男開車行經大寮區民族路與成功路路口時,正準備左轉時,沒注意到正走在人行道上的王姓老翁,車頭直接撞擊,導致王姓老翁頭部、右腳踝處撕裂傷。

救護車到場時,救護人員先替王姓老翁簡單包紮,但老翁認爲傷勢不嚴重,拒絕就醫並堅持自行返家休息。

7天后,老翁跟兒子說走路腳會痛,才發現腳踝處傷口化膿,王姓老翁兒子趕緊將父親送急診,當天立刻住院並進行施行筋膜切開、清創及全層皮膚移植手術。2周後老翁病情急轉直下,高燒不退,醫院緊急進行心肺復甦術、插管急救,老翁仍急救無效身亡。

老翁兒子認爲宋男肇事導致父親身亡,提告過失死罪。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閱驗屍證明,認定老翁高齡90多歲,原本就有多項疾病,住院期間又併發肺泡內出血及肺水腫,死亡方式可歸類爲意外,但與車禍仍有因果關係。法官考量宋男案發當時主動報案,也坦承犯行,並與家屬和解賠償,老翁家屬同意予以輕判,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