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法官不受懲 林淑芬不敢置信司院秘書長這句話:我真的很想吐

新北地院李昭融影響民衆訴訟權利卻僅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建議「口頭告誡」,立法委員林淑芬今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時說「阿孃喂啊!這種胡白來、胡白判、胡白騖,攏嘜要緊,只得到口頭警告!」,老百姓如何相信評鑑機制發揮監督司法品質的功能?吳答「對司法要有信心」,引鬨堂大笑;林淑芬不敢置信,說「我真的很想吐,我覺得很不責任」。

立院司法委員會多名委員今質詢近來各級法院的風風雨雨,其中李昭融接連被點名,加上士林地院庭長陳章榮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一案,立委林淑芬詢問吳三龍「人民怎麼相信司法?」。她指吳的回答對立法委員不尊重、對人民與監督機制是種侮辱。

林淑芬表示,士林地院法官蘇錦秀在法官論壇上發文,指合議庭評議後,庭長陳章榮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還威脅書記官不得公告主文;另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被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合議庭組成違法;司法院人審會對李昭融的違失,僅建議「口頭告誡」。若再加上苗栗地院前法官周靜妮嚴重延遲案件進行,令人瞠目結舌。

林淑芬說,2011年制定法官法,翌年制定法官倫理規範和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也對不適任法官建立淘汰和監督機制,但至今法官開庭態度不佳、職場霸凌、性騷擾等問題頻傳,連基本的審理程序都不遵守,自律委員會卻多認爲「沒有違失」,人民怎麼相信法官?

法官法第19條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第20條規定「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她批評法院院長不管就是瀆職。

林淑芬指李昭融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卻「沒有懲戒必要」,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結果是「口頭告誡」,她質疑如何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法第35條規定法官評鑑須依「違失行爲模式」來評鑑,因此問題法官的受害者通常不只一人。

林淑芬指李昭融已是「惡貫滿盈」。李昭融2012年曾在審理馮姓姐妹與房東互控案件時,爲促成和解,當庭打電話給在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討論案情,還對當事人說「一件小小的租賃案,妳們要來多久」「我們講法律,妳們不懂的話,請把嘴巴閉起來」「不要再講了,我聽懂了,這個一樣的話,我們要重複幾遍。」2012年遭監察院彈劾,翌年職務法庭判李昭融休職6月。

遭彈劾過的法官至今依然是法官,仍繼續侵害當事人權益,李昭融是法官評鑑新制上路以來第一位人民請求成立的法官,但仍不必送職務法庭。林淑芬質疑這意思是「事情鬧大,上新聞也沒關係,現在都是這個邏輯是嗎?」

吳三龍解釋人審會也是依規定來處理,但林淑芬質疑李女非「偶一爲之」而是行爲模式一直是這樣,人民會對司法沒信心,都是這種法官造成的,但司法院卻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對於林淑芬的連番質詢,吳三龍先是說「都按照個案處理」,但如同應對其他立委的質詢,跳針般答「委員的提示都很重要,這些都會記錄下來,請相關廳處研議」,林淑芬說「這種事情還有什麼好研議的?你們沒辦法職務監督法官,院長很忙、同事間不想破壞和諧,當事人請求法官評鑑的門檻是否能降低?」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右圖)稱「對司法要有信心」,引發鬨堂大笑,立法委員林淑芬聽了不敢置信,特地轉頭看吳,說「我真的很想吐,你每次都說這句話,我覺得很不責任」。圖/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