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釀治安、交通安全隱憂 公路局跨機關研議對策
僞造車牌充斥,已成爲治安與交安的隱憂,圖爲警方曾破獲僞造車牌集團,假車牌外觀幾乎與真車牌無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僞造號牌可能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憂,行政院已於2024年9月4日及10月11日,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僞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使其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防制僞造號牌策進作爲已從法制面、防僞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着手,其中防僞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覈通報機制。
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由公路局所屬監理站派員至現場,判斷爲僞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打擊源頭。公路監理、海關及警察齊力合作,已建立進口貨物加強查覈機制,僞造號牌欲闖關者皆難逃法網。
公路局說明,在網路平臺管理部分,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羣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臺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公路局並會持續巡查追蹤;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在法制面,公路局已建議法務部對僞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僞造號牌之相關處分。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售販、使用僞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僞造、行使僞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籲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