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不足恐停擺?NCC啓動「葉克膜條款」僅開諮詢會議

NCC。(資料照)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刪除委員延任規定,明定新法自12月1日施行,屆時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續任,NCC將只剩下3位委員,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議。NCC主秘黃文哲20日表示,無法召開委員會情況下,將啓動「葉克膜條款」,僅能以諮詢會議討論不違反NCC組織法的54項業務,但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

黃文哲表示,爲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換照、裁罰、費率審議、董監事變更等這類案件,4位委員已加緊趕工,希望儘速處理完畢,至於遭到民衆申訴,裁罰電視臺爭議節目內容,第2季像是與王義川相關的案件共10件,目前有10件已經諮詢委員會議審議完成,將盡速送委員會討論,至於柯文哲相關的則多在第3季。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規定委員「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限,賴清德總統公告後,行政院利用《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漏洞,拖延新法上路,導致朝野信任盡失,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

依照慣例,過去鮮少修正法律案明定施行日期,但如今朝野信任盡失,院會藍白共提修正動議,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院會表決後,藍白修正動議以55票對48票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

對於NCC委員因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根據NCC組織法規定,有104項任務是需要經過委員會議討論處理,這裡麪包含法律政策修改、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甚至最近在修正的打詐條例子法、甚至三振條款,都可能因此面臨停擺,這些措施也都無法執行,雖然可暫時啓動「葉克膜條款」,不過黃文哲說:「心臟(委員會)還是要能跳動」。

不過因NCC已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有54項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改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但這些做出的決議仍需要後續召開委員會追認,這種作法被視爲NCC的「葉克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