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危機敏 軍事迷拍戰機起降 不觸法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針對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在未危害機敏安全,且非禁止範圍內可拍攝。(本報資料照片)

軍事迷密切關注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未經許可,于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爲,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爲,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最重可處15萬元罰鍰,但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若未危害機敏安全,就不在此限。

去年8月發生大陸民用無人機闖入金門大膽島,對着軍事崗哨拍攝後,國防部即草擬該條例草案,行政院9月通過、立法院於11月火速完成初審,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擴大解釋國防機密,特別是以後國軍在營區外演習,如果拍照是否觸法?

對於各界疑慮,國防部說,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爲,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國防部長邱國正曾表示,一般航空迷拍攝,不會干預,但若針對某種機型,一直用鏡頭聚焦,這種行爲就是偵察。

三讀條文明確定義,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另經軍事機關通報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爲軍事營區;國安局及中科院也視爲軍事機關。據指出,全國軍事營區達上千個。

針對無人機近年侵擾軍事營區,三讀條文明定,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值勤軍營安全勤務,遇到有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在罰則方面,三讀條文規範,民衆若未經許可進入軍營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營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廢止其進入許可,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