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個人註冊公司與廳級單位高度相仿,“系統”豈能來背鍋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有人在海南註冊了一家個人公司,名爲“海南省自然資源管理廳(個人獨資)”。最重要的是,這家公司竟然通過審覈並獲批。

如果沒有“個人獨資”,該公司名稱便與海南省政府單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高度相似。多個第三方企業信息查詢平臺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註冊資本100萬元。至於爲何這個名稱能通過審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覆媒體表示,目前企業註冊手續已簡化,審覈方式爲系統自動審覈和人工審覈,出現這樣的情況,極有可能是系統自動審覈出錯,不過後續經補救,目前已查詢不到該企業的名稱。

公司名稱不能亂取,這早已是共識。名稱與名稱之間不僅可能混淆視聽,也可能造成一些誤解或影響市場信任度。根據2020年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禁止含有八種情形的企業名稱,其中就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羣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

既然規定如此清晰,這家公司申請的名稱能獲批成功,將過錯歸結於審覈系統,未免太過牽強,畢竟此類“一眼假”能逃過“人工”,說明審覈機制存在漏洞。暴露出問題不怕,亡羊補牢纔是重點。保障企業權益的同時,也要防範不法分子鑽空子。

系統審覈歸系統審覈,人工過錯歸人工過錯,層級審覈不能一甩了之,層層把關纔是層級審覈的重點。相關單位對自己的要求萬萬不能放鬆,法治纔是營商環境的保障,讓企業明確營商規則,營商環境才能變得更加清晰明朗。遇事就讓“系統”來背鍋,這點可不好。

上游新聞 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