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爲92人打疫苗 振興院長魏崢獲緩起訴確定

臺灣高檢署

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副院長殷偉賢2021年讓92名不符接種計劃的人士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士林地檢署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檢方並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魏崢2人獲緩起訴確定。

檢方調查,振興醫院爲疫苗接種計劃合約醫療院所,明知去年5、6月間,接種計劃僅開放第1至3類人員及同住家人爲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但魏崢、殷偉賢卻於去年5月疫情爆發後,安排不符資格的92名民衆,以衛生保健志工或衛生保健志工同住家人身分接種疫苗,並將資料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涉犯僞造文書等罪嫌。

檢察官調查時,魏崢、殷偉賢2人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爲2人態度良好,考量2人犯罪動機、且無獲取不法利益,給予2人緩起訴,並命魏、殷 各須支付公庫40萬元、20萬元處分金。

案經士檢檢察官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覈後駁回再議,魏、殷2人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