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揪閨蜜下海賣身 男友竟當馬伕還借租屋處當砲房

未成年小女友揪閨蜜下海賣身,男友竟當馬伕還借租屋處當砲房。(達志影像)

一名家治臺南的陳姓男子,2年多前與未成年小女女及其閨蜜3人在臺南市租屋,但女友的閨蜜缺錢花用,於是透過女友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兩位少女一起下海賣淫,陳男更大方地借租屋處當作砲房,甚至開車載送兩人四處到摩鐵接客,事後兩少女被警方查獲,他連帶吃上官司,法官審酌,陳男並未抽取佣金,且與兩女和解,陳母也出面求情,二審宣告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男子與未成年小女友以及小女友的閨蜜三人在108年間租屋同住,但少女的閨蜜因爲缺錢花用,因甲○缺錢花用,陳男的小女友即引誘閨蜜和她一同從事性交易賺取生活費。

閨蜜同意後,陳男小女友就將閨蜜LINE ID刊登在網路訊息中,再經男客主動與兩人聯繫後,或是透過小女友介紹而進行性交易。

但陳男明知自己的小女友及閨蜜都在從事性交易,大方地將自己的租屋處,提供給兩人當作砲房。甚至自己開車當起馬伕,接送兩人前往摩鐵或是旅館賣身至少超過10次,但陳男則未從中抽取報酬,並無獲利。

法官審理認爲,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考量他已與兩名少女和解,且家中尚有臥牀之父親待照顧,請求從輕量刑,母親也出面求情,因此給予緩刑3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