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兩步驟輕鬆繼承

首先,應向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其次,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連同填妥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請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稅局進一步提醒,若繼承之遺產中包括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務必要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避免房屋稅籍資料產生納稅義務人名義與實際不符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