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愛失控!狂叫情敵「表弟」 頂大男研究員被敲頭怒告

已婚張男與大學實驗室同事林女2021年底因感情糾紛在夜市起爭執,情敵鄭姓男友見狀怒拿安全帽攻擊對方頭部,法官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張男與某國立大學實驗室同事林女發生感情糾紛,兩人2021年底在夜市起爭執,遭情敵鄭男持安全帽攻擊,驗傷怒告。鄭辯稱,張長期跟蹤、騷擾女友,他僅爭執、未動手;法官勘驗警方現場密錄影像發現,鄭向警說明,他「會動手」是因張嗆與林「每次見面都嘿咻」,還狂叫他「表弟」。法官依傷害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已婚、並生育子女。他指控,與林在中央研究院工作時認識,兩人是婚外情,2021年12月30日晚間10時許在忠孝夜市發生爭執,鄭騎機車到場,不但對他叫囂,還嗆「她已經跟我住在一起了,你是要怎樣」,拿安全帽就攻擊他後腦勺,雖林制止,仍連續攻擊。張當天深夜到醫院驗傷,診斷結果爲「頭部部位鈍傷」。

鄭否認動手傷人,指控張長期恐嚇他及女友,常趁她落單時騷擾,他見狀阻止,將她拉開,不記得有打人,可能是爲救人而發生肢體接觸。

林女作證時,否認與張交往,兩人只是研究夥伴,案發時,張對她強抱、強吻,鄭到場將她拉離保護,張就挑釁。對於鄭是否持安全帽攻擊?她迴應,「可能有發生肢體接觸」、「可能安全帽有揮碰到張」等語,言詞閃爍。

爲還原現場,法官勘驗警方在現場密錄器影像。鄭當時向員警說明,「剛剛我爲什麼會打他,因爲他從頭到尾都說,他跟我女朋友發生關係,與每次見面都做愛」,「他就說表弟、表弟、表弟,就是希望我一直打他」,「我覺得我當下會動手,我很怕他對我女朋友做什麼事」等語。

法官認爲,鄭被叫「表弟」,已心中不快,見張與女友爭執,不滿情緒高漲,纔拿安全帽攻擊。鄭對於張長期跟蹤、騷擾女友,不尋求法律救濟,竟持安全帽攻擊,顯然不足以立即阻止或終結侵害,且侵害法益並非迫在眉睫,不符「正當防衛」及「誤想防衛」要件。

法官以鄭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罪派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